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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每週散步40分鐘3次 即可達運動效果

2005-07-10 22:0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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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鼎堯台北十日電)走路向來被認為是老年人最適合從事的運動,復健專科醫師陳思遠的研究更證實,一般老人只要每週散步三次,每次四十分鐘,就可達到所需運動量。

台大醫院復健部主治醫師陳思遠今天在台灣老年醫學會年會中表示,他自民國九十二年八月起開始進行關於老人散步運動量的研究,對象為三十名六十五歲以上的老人,其中男女各半,方式為讓老人隨意走,然後測量步距、心跳及每分鐘走路步數。

研究結果發現,男性平均每分鐘共走一百一十三步,距離達七十二點二公尺,心跳數為最大心跳率的百分之六十六;女性平均每分鐘共走一百一十五步,距離達七十三點二公尺,心跳數為最大心跳率的百分之七十一。

最大心跳率代表一個人在正常運動時所能達到的每分鐘最多心跳次數,隨年齡有所不同,陳思遠表示,平均心跳數只要超過最大心跳率的百分之六十,就代表運動的強度足夠,因此,散步對老人來說,激烈的程度算剛好,如果運動時心跳數再快,可能反而會導致喘不過氣、增加心臟病風險等不良作用。

陳思遠補充,依美國運動醫學會建議,每週作三次可消耗一百五十大卡以上熱量的運動,即可達到所需運動量,成功促進心肺功能,據估計一般老人走路一小時可消耗將近兩百四十大卡熱量,經計算,約僅需走四十分鐘即可達到消耗一百五十大卡熱量的目的。

陳思遠指出,由此來看,一般老人只要每週散步三次,每次四十分鐘,就可達到所需運動量,但他也提醒民眾,這項研究中的老人每分鐘約走兩步,代表老人如果走走停停或邊走邊聊天,導致步履緩慢,運動效果將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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