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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開發的攔截飛彈有可能向第三國輸出

2005-07-14 13:1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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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芳明東京十四日專電)日本防衛廳長官大野功統今天表示,美日預定二OO六年度開始進入共同開發階段的飛彈防禦系統所裝備的攔截飛彈有可能向第三國輸出。

大野今天在參院外交防衛委員會答覆民主黨國會議員提出的質詢時指出,若美國提出要求,日本將視情況而可能同意把共同開發成功,含有部份日本技術在內的攔截飛彈向第三國輸出。

一九九八年,北韓試射「大浦洞」飛彈飛越日本上空,震驚日本,一九九九年,日本和美國達成協議開始共同技術研發海基型飛彈防禦系統,預定二OO六年度底由技術研究階段移至開發階段。

日本負責四項技術:一,彈頭尖端「NOSE CONE」的保護技術;二,以紅外線追蹤來襲彈道飛彈技術;三,破壞目標的動能彈頭;四,第二段的火箭引擎。美日將於明年初在夏威夷外海試射飛彈,驗收技術研究產品的性能。

日本戰後佐藤榮作內閣於一九六七年決定「武器輸出三原則」規定日本製造的武器不對共產集團國家、聯合國安理會禁止武器輸出的國家及國際紛爭的當事國輸出,一九七六年三內武夫內閣時代則規定對武器全面禁止出口。

大野今天指出,提供美國的武器若向第三國輸出,有必要經過事前的交換公文得到日本的同意,若美國要求將共同開發的飛彈向第三國輸出,日本將基於武器輸出三原則的精神來慎重判斷,發言中表示擬以個案方式來處理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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