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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开发的拦截飞弹有可能向第三国输出

2005-07-14 13:1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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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芳明东京十四日专电)日本防卫厅长官大野功统今天表示,美日预定二OO六年度开始进入共同开发阶段的飞弹防御系统所装备的拦截飞弹有可能向第三国输出。

大野今天在参院外交防卫委员会答复民主党国会议员提出的质询时指出,若美国提出要求,日本将视情况而可能同意把共同开发成功,含有部分日本技术在内的拦截飞弹向第三国输出。

一九九八年,北韩试射“大浦洞”飞弹飞越日本上空,震惊日本,一九九九年,日本和美国达成协议开始共同技术研发海基型飞弹防御系统,预定二OO六年度底由技术研究阶段移至开发阶段。

日本负责四项技术:一,弹头尖端“NOSE CONE”的保护技术;二,以红外线追踪来袭弹道飞弹技术;三,破坏目标的动能弹头;四,第二段的火箭引擎。美日将于明年初在夏威夷外海试射飞弹,验收技术研究产品的性能。

日本战后佐藤荣作内阁于一九六七年决定“武器输出三原则”规定日本制造的武器不对共产集团国家、联合国安理会禁止武器输出的国家及国际纷争的当事国输出,一九七六年三内武夫内阁时代则规定对武器全面禁止出口。

大野今天指出,提供美国的武器若向第三国输出,有必要经过事前的交换公文得到日本的同意,若美国要求将共同开发的飞弹向第三国输出,日本将基于武器输出三原则的精神来慎重判断,发言中表示拟以个案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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