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8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政務司長許仕仁稱,希望大律師公會給予意見,如果不用行政命令規管秘密監察,可以用其他什麼方法。
許仕仁指出,行政長官頒布行政命令規管執法人員使用秘密監察手法調查案件,是基於法庭早前的裁決,所以必須給予執法人員法理基礎,這是維護法治,並非削弱法治。
許仕仁強調,根據基本法第48條,行政長官有權頒布行政命令。他認為這個做法有法律基礎,可以站得住腳。
許仕仁反問大律師公會的意見,如果不用行政命令,可以用什麼維持執法人員偵查的責任。
大律師公會昨晚發表聲明,質疑行政命令要求執法人員作秘密監察前,須先取得授權,形同立法。公會強調立法權屬於立法會獨有,特首不可藉規管為由授權秘密監察。發言人又對特首意識到秘密監察會衝擊市民基本權利,但並無透過立法解決,感到失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