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0日訊】「要法治不要人治」,是89學運時老百姓提出的口號,是許多生活在專制下的中國人夢寐以求的理念,也是我們許多人離開中國來到美國的原因之一。在我們來到這片自由的國土之後,是否真的尊重這個法治國家的基本理念,而不是將一些專制的觀念與作風帶到這裡,從而損害了吸引我們來這裡的一些基本的信條呢﹖最終也無意中觸犯了美國的法律﹖
2003年6月14日晚,麻州十餘家中國社團聯合在Sudbury的一所中學舉辦「抗SARS (「非典」) 義演」,為國內遭非典肆虐的同胞籌措資金,屬公開的公眾活動。此活動事先曾在當地的中文媒體上做過報導,報導稱「波士頓的華人同胞們,無論您來自中國哪一方土地,屬於哪一個民族,習慣於哪一種方言,我們都遵循著同樣的文化,擁有著同樣的愛…」
然而當晚,兩名修煉法輪功的「新唐人」電視台的記者被拒絕入場。
<img src="https://i.epochtimes.com/assets/uploads/2005/09/5090908051614.jpg" alt="當事人馮女士拿著票和主辦人之一交涉
” title=”當事人馮女士拿著票和主辦人之一交涉
” class=”size-large wp-image-6994334″> 當事人馮女士拿著票和主辦人之一交涉
我看過現場錄像,主辦人一而再,再而三地說:「我們今天不歡迎你們來」。並在兩位當事人持票的情況下拒絕她們入場。兩位當事人多次問為甚麼有票也不讓進,主辦人的回答是:「你們跟別人不一樣。」
現在社區裡傳言,說兩位記者被拒是因為她們沒有票,實乃不實之詞。依當時的情況來看,主辦人用各種藉口不讓兩位當事人入場,與她們有沒有票並沒有關係。其實,明眼人都清楚兩位記者被拒入場的原因就是因為她們法輪功學員的身份。主辦人此舉是否因為受到「上級」壓力還是想討好出席該活動的領館人士不得而知。當晚紐約中國領事館總領事張宏喜一行到場。
事情發生後,一些法輪功學員以及當事人曾多次試圖和晚會主辦人溝通,被拒絕。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兩名當事人將此事投訴至「麻州反歧視委員會」。這件事能不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是我們海外華人能不能遵循「要法治不要人治」的試金石。
吸引很多人來美國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因為美國是一個自由之邦,人民享有相對充分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信仰自由與集會自由等等。這些自由的保障,很大程度上是靠民眾對不同觀點與信仰的包容,另外,美國的憲法與相關法規則以法律的形式維護著這些基本民權不受踐踏。
中國總理溫家寶訪美時,一位「大紀元時報」記者在採訪時被拒,隨溫人員甚至威脅麻州政府,如果有「大紀元時報」記者在場,溫將取消其波士頓的行程。當然,這種要求是美國人無法理解的,最後特警協助「大紀元時報」記者入場採訪。朗尼州長辦公室的理由很簡單﹕「這裡是美國」。
本文所述的官司到目前已有兩年,仍在繼續中,對當事人來講也是耗神耗力,如果事前能多一些對美國相關法律的瞭解,也許就會是另一個結果。對美國法律的瞭解的另外一大好處是,當有壓力或有些人有不合理的要求時,你可以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告訴他﹕「這是美國,我不想做觸犯法律的事情。」
(注﹕圖片由新唐人電視臺波士頓分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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