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貽春因言獲罪 被判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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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馮長樂採訪報導)因言入獄10個月、經歷兩次開庭審理的鄭貽春一案於9 月22日下午兩點半由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最後裁決和宣判:判處鄭貽春犯有「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參與旁聽者有來自遼寧省政法委領導、遼寧省高院、營口市公安局及檢察院、法院30餘人,鄭貽春的家屬四人出席。

法庭宣讀的刑事判決書主要指控內容是:

鄭貽春在2003年4月至2004年12期間,在境外大紀元等網站先後發表包括《對中共犯罪集團起訴書》、《只有資本主義才能救中國》、《正確認識什麽是人民什麽是政府》、《統治中國的十大制度性謊言》等77篇帶有「顛覆國家政權」內容的文章。其中《對中共犯罪集團起訴書》已被盤古樂隊製成搖滾歌曲在網上公開發表,《統治中國的十大制度性謊言》在紅朝謊言錄全球有獎徵文大賽活動中獲得三等獎,《不許爭論的中國》、《修改教科書中的一切謊言》等文章在空房子詩報發表後,有讀者在網上對鄭貽春的文章跟貼讚賞。

判決書指控鄭貽春「發表含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內容的文章數量大,在境內外造成惡劣的影響,罪行重大。」

判決書還指控:鄭貽春與境外大紀元網站唐青相「勾結」,通過電子郵件電話方式,根據唐青的指使撰寫文章。與唐青約定稿酬事宜。先後收到以他人名義匯來的兩萬元稿費。從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

在法庭上鄭貽春明確表示要上訴。高智晟律師將爲其做辯護。

大紀元網站主編唐青憤怒的表示﹐這是一份可恥的判決。愈加之罪﹐何患無詞﹖稿費是鄭貽春勞動所得﹐微不足道。編輯和作者之間的交流溝通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中共用充滿恐怖和威脅的誹謗之詞作此判決﹐正說明它在自由和真理的聲音面前表現得歇斯底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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