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鄭貽春遭判刑迫害的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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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6日訊】本調查受《大紀元時報》委托而進行。

鄭貽春,男,1959年1月27日出生,遼寧省營口市人,是中國著名的政論作家、自由詩人、學者、東北某大學英語教授。“八九學潮”期間,曾領導沈陽及東北其它地區的學生運動,之後在遼寧省企業經濟研究所工作,專門研究經濟理論,著有《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綱要》、《中國憲法體制改革綱要》、《王朝循環論》、《論人民政府》等學術著作,其作品《大陸架的命運》、《洗腦時代》已由國家出版社正式出版。同時,他還是海外多家中文媒體的自由撰稿人。[1]

因鄭貽春經常在海內外網站上發表政論文章,很多內容是揭露共產黨謊言、為法輪功講話、為六四吶喊的,營口市公安局早在2003 年4月15日就對他立案偵察。2004年12月3日,營口市公安局內保(即國內安全保衛支隊,一般簡稱國保支隊)把鄭貽春抓到遼河賓館監視居住,罪名是練法輪功,盡管他並不是法輪功學員;2004年12月20日,鄭貽春被轉送到遼寧省盤錦市第一看守所關押;12月31日,警方正式通知鄭貽春的家人鄭貽春所犯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並已正式逮捕。[2]

2005年4月26日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審判庭開庭審理了鄭貽春的案件。當天前來參加庭審旁聽的有鄭貽春的家屬、學生、朋友等大約有60-70人。其中公安局政保(即國保)有30多人,還有10多名遼寧省政法委、營口市公安局、檢察院的官員。法庭沒有作出最終的判決。[3]

2005年7月21日,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第2次開庭,重新審理鄭貽春案。除了原來的《刑法》105條“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以外,這次又加上了《刑法》106條“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對鄭貽春加重定罪。

根據調查,現將涉案部門和個人及其主要違法行為公布如下(本報告不討論案例本身的法律問題):

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和國家安全部的介入

鄭貽春案中共是做為大案、要案處理的,由遼寧省政法委書記直接向國家安全部、公安部周永康、羅干匯報。羅干、周永康直接指示遼寧省公、檢、法系統對鄭貽春的迫害。因此鄭貽春被抓捕後,即便是法院開庭審理結束了,但法院不得主導此案。[4][5]

羅干:中央政法委書記
周永康:公安部部長
許永躍:國家安全部部長

遼寧省政法委

遼寧省政法委書記直接向羅干、周永康匯報,並直接接受羅、周指示,布署和指揮遼寧省、營口市610辦公室和公檢法系統對鄭貽春的迫害[6]

李峰:遼寧省委政法委書記
宋善雲、唐俊傑、朱錦(女):遼寧省委政法委副書記

營口市政法委

王友三:營口市政法委書記,直接負責鄭貽春案[7]
以下為營口市政法委副書記,參與鄭貽春案情況待查。
任華喜:營口市政法委常務副書記
營口市政法委副書記:錢家金、李聞啟(兼營口市610辦公室主任,2005年8月初因肝硬化死亡。)

營口市政法委執法督察科是鄭貽春案的具體承辦科室,科長李澤祥。[8]

營口市人民檢察院

檢察院起訴鄭貽春的第一個證據是營口市公安局和營口市檢察院誘供鄭貽春所得的口供。6月20多號,營口市公安局和營口市檢察院同時來找鄭貽春說:上面現在准備對你進行寬大處理,你有希望了,挺好一個機會,你要把握住。現在有點事情,希望你配合一下,你要把你原來和大紀元網站一個叫唐青的編輯你們之間是怎樣交往的、怎樣談話的、怎樣聯絡的,我們需要你做一個口供。這個事情不會給你本人帶來什麼不利影響,也不會給其他人帶來什麼不利影響。這個沒有其它的人證、物證的、根本不成立的、不存在的誘供結果被作為第二次開庭的主要證據向法庭提供。當鄭貽春得知這一誘供作為他“犯罪”證據,他已經在法庭上當眾翻供。[9] 第二份證據是營口市公安局自己給出的一個證明證據,大意是:唐青和鄭貽春曾經聯系過,他們之間說了幾句話,談到稿費和寫文章的問題等等。這是公安機關主觀炮制的“證明材料”而不是客觀證據。[10]

薛麗紅(女):營口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鄭貽春案的公訴人
梅樹清:營口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2005年7月21日的“公開審理”,法院只允許鄭貽春的兩個弟弟旁聽,其余的親屬都被拒之門外。旁聽者僅有 14人,除了鄭貽春兩個弟弟外就是遼寧省、營口市政法委書記等官員,美國《時代周刊》記者被拒絕庭審旁聽;整個庭審過程鄭貽春帶的手銬都沒解開;庭審中審判長不容許鄭貽春陳述事實和為自己申辯。在鄭貽春不到十分鐘的陳詞裡,審判長十多次打斷鄭貽春的自辯,說“你離題太遠了,你就針對起訴書的情況說明你的態度。”

金瑞:第一刑事審判庭庭長,鄭貽春案主審法官、審判長
杜林奎: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此案由第一刑事審判庭三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另兩名法官情況待查。
庭審記錄員(女,詳情待查):庭審記錄員僅根據當局的需要,選擇性的記錄庭審。在鄭貽春自辯過程中,她絕大多數時間並不記,而其它人說話時,她都記錄。[11]

營口市公安局

逮捕鄭貽春後,公安人員警告他的家人不要把此事向外界透露,否則對他的案情嚴重不利。[12] 和營口市檢察院一起對鄭貽春誘供作為起訴證據。營口市公安局自己也炮制了一份證明材料,企圖用這份材料證明鄭貽春在國際互聯網上發表的文章造成的所謂的惡劣的影響。營口市公安局將非法竊聽鄭貽春與國外新聞媒體《大紀元時報》編輯唐青(本名黃萬青)幾年前的私人通話的錄音,做為“證據”,指控鄭貽春與唐青屬於“國內、國際勾結”,並將鄭貽春在大紀元上發表作品所獲得的稿費作為大紀元網站的“資助”。

營口市公安局國保支隊非法扣押公民郵件和匯款。他們扣押了美國郵寄給鄭貽春的100美元的信和80美元的支票。[13]

岳樹軍:營口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副支隊長(負責鄭貽春案)[14]
朱良:營口市公安局局長
李子平:營口市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支隊長[15]

盤錦市第一看守所、營口看守所

看守所不允許給他送東西,也不允許看望。他有糖尿病藥都吃不著。換了兩個地方,從盤錦到營口看守所。[16]

注:鄭貽春被關押的盤錦市看守所就是當年關押張志新的地方,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是當年一審判決張志新的法院。

參考資料(略)

200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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