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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館多為黑機關?台外交部:政府依法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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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二十四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賴士葆今天指出,許多駐外館處的設置並無法源依據。台灣外交部發言人呂慶龍說,駐外館處的設立是依據「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及「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在無邦交地區得酌設代表處或辦事處。

賴士葆(台北市)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稱,包括駐紐西蘭等五十九個代表處,以及駐柏林等三十四個辦事處,未依法設置,在沒有法源依據的情況下成為「黑機關」。

呂慶龍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說,駐外館處的設立當然有法律依據,是依照「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及「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等規定設置。

根據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第二條規定,「外交部為促進與我國無外交關係國家或地區之實質關係,及保護旅居當地國人之權益,得在上述國家或地區設置駐外代表機構」。

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第四條也規定,「駐外代表機構依其任務性質及業務區域,分為代表處及辦事處兩類。凡以一國為業務區域者,設代表處,其地位相當於大使館;以一國中之某一地區為業務區域者,設辦事處,其地位相當於總領事館或領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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