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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
【大紀元1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靜芳/虎尾報導〕雲林縣3合1選舉賄選案,被控協助口湖鄉長當選人吳幕禹,向口湖鄉後厝社區關懷志工會成員行賄的王榮裕、李家雄、李其沌、陳春生等4人,經檢察官起訴後,聲請法官改依協商程序判決,10日宣判4人分別判處2-6月不等刑期,可易科罰金。
口湖鄉公所主任秘書吳幕禹於去年底3合1選舉中參選口湖鄉長並當選,選舉期間檢方發現後厝社區關懷志工會部分成員有協助行賄與收受紅酒賄賂情形,王榮裕、李家雄、李其沌、陳春生等人,被控協助發送20箱共240瓶、每瓶定價260元的紅酒予特定選民進行賄選,該案最初偵訊12人,訊後檢方依犯案情節分案起訴,4人同案起訴後,檢方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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