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0日訊】2006年1月12日,浙江省樂清市法輪功學員黃慶燈遭惡警非法抄家,他說在抄家的過程惡警還偷走了他的8,000元錢現金。以下是他本人自述。
本人黃慶燈,68歲,浙江省樂清巿虹橋鎮東垟村人。
2006年1月12日下午4點左右,我在家打掃衛生,突然來了五個人,也沒出示任何證件,就要非法抄我的家,當時我不允許,他們就開始强行綁架我和妻子到樓下。 一會兒又來了幾個惡警,也是不出示任何證件,也沒有任何法律程序,就直奔三樓我住的房間,撬門踢開房門,在房間裡胡爛亂翻起來,過了好長時間才下來,那時我要到房間看看有甚麽東西被拿走,他們中有四個人連拖帶拉强制把我拖上車,還有五人强拉我妻子一起到派出所去,那時鄰居們過來說“他倆沒犯甚麽罪,好端端的,憑甚麽把他們抓走。”他們看鄰居們這麽說,就只讓我跟他們到虹橋派出所。
我到了派出所,問他們爲甚麽抓人?他們說有人舉報我家有人煉法輪功,談了好一會,才讓我回家。從派出所回家,看到家中被他們翻得亂七八糟,他們拿走《轉法輪》書五本,師父講法帶和煉功帶。然後我打開橱子一看,8,000元現金不翼而飛。由於發現時已是晚上,所以沒有立刻去報案。第二天早上,我到派出所報案,辦理人員叫我跟所長反映,我找了好長時間也沒找到所長,只好跟駐東垟村的人員講,他答應把這事向所長反映。下午我又到派出所找所長,後來找到了林副所長,我把昨天的經過和8,000元現金被拿走之事告訴他,他拿起電話說“昨天是你們到黃慶燈家嗎?他有8,000元現金你們有沒有拿?”問過之後,他對我說,“他們說沒有拿你現金,你回家吧。”我說“要他把此事立案”,他說“這怎麽立案啊”。我又向虹橋鎮610辦的一個叫光豐的人反映這件事,叫他把這件事情反映給上級領導。他說“可以”。
可是過了幾天還是沒人來調查,16日我到樂清市公安局紀委反映情况,並把資料給他們,可等到18日還是沒有人來調查,18日下午我又到虹橋派出所找所長,所長沒找到,只找到指導員辦公室,指導員一聽我煉法輪功,聽也不聽就趕我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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