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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世華銀未落實內控 金管會罰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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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五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國泰世華銀行因分行人力調度,由會計人員支援服務台並授予存款權限、櫃台未落實離櫃簽退規定、未落實覆核機制與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未能建立適當有效內部控制,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一規定,處新台幣6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高鳳分行因人力調度,由會計人員支援服務台並授予存款權限、櫃員未落實離櫃簽退規定、更換作業系統時設計疏漏導致有過帳流程漏洞、未落實覆核機制與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高鳳分行前主辦會計莊淑霞有機可趁,製作虛偽交易套取鉅額公款,從民國90年3月到93年8月,時間長達 3年以上,盜取公款金額達1.2億元

金管會發言人林忠正表示,國泰世華銀稽核室自行發現,原本依規定最高可處 1千萬元罰鍰,考量國泰世華銀自行呈報,所以處 600萬元。另外,國泰世華銀內部也自行懲罰相關人員達20幾人,因此,金管會不再進一步對國泰世華銀人員予以懲處。

金管會銀行局長曾國烈指出,要符合四眼原則,也就是前後台不能同一人,這是一樁會計舞弊案件,是匯通銀行 (國泰銀行前身) 合併時未處理好,會計原本是負責後台,但因人力調度,也負責前台的存款業務,讓借貸平衡,創造虛擬帳戶,與其他客戶無關。

金管會呼籲,各銀行推展業務時,應切實注意內部控制的重要性,業務推展必須與後勤人力的配置相配合,任何權宜措施或過度降低人力成本而破壞內控及牽制基本原則者,通常都是發生弊案重要原因,各銀行業者應引以為鑑。

金管會指出,為落實金錢追償責任,請國泰世華銀就相關罰鍰及民事損失積極對應負責人求償。不過,據了解,該名莊姓會計人員已於案發後自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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