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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匿公司重大訊息 味王前董座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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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七日電)上市公司味王公司前董事長林文昌被控隱藏帳外盈餘新台幣二千四百餘萬元,並以不實資料因應財政部證期會函查,一審被依違反證交法判刑一年二個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無罪;全案更二審今天再度認定林文昌有罪,判他六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證管會在審查味王公司八十年度財務報告時,要求對轉投資泰國味王公司的比率,由百分之四十九降為百分之七的狀況提出報告。味王公司於一九九一年七月間提出說明,表示泰國味王公司經過二次增資,發現投資效益不理想,而未增加投資,至於未認股部分,由泰方另覓投資人認股。

判決書表示,林文昌明知泰國味王公司二次增資均是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味王公司持有泰國味王公司股票比率達百分之四十八點五一,投資比率及持股比率均未下降,但提交證管會的公開說明書卻隱匿這些重大訊息,台北地院一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他一年二個月有期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時,認為當時林文昌僅兼職泰國味王董事,對二次增資狀況是否知悉,有商榷餘地;另外,上述情形均發生在林文昌擔任味王董事長之前,合議庭認為他無犯罪故意,改判無罪。

全案經高院更二審時審理,認為林文昌主導泰國味王公司全部相關事務,不可能對持股比例增資過程毫無所悉,因此改判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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