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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公司重大讯息 味王前董座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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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二十七日电)上市公司味王公司前董事长林文昌被控隐藏账外盈余新台币二千四百余万元,并以不实资料因应财政部证期会函查,一审被依违反证交法判刑一年二个月。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改判无罪;全案更二审今天再度认定林文昌有罪,判他六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证管会在审查味王公司八十年度财务报告时,要求对转投资泰国味王公司的比率,由百分之四十九降为百分之七的状况提出报告。味王公司于一九九一年七月间提出说明,表示泰国味王公司经过二次增资,发现投资效益不理想,而未增加投资,至于未认股部分,由泰方另觅投资人认股。

判决书表示,林文昌明知泰国味王公司二次增资均是盈余转增资发行新股,味王公司持有泰国味王公司股票比率达百分之四十八点五一,投资比率及持股比率均未下降,但提交证管会的公开说明书却隐匿这些重大讯息,台北地院一审依违反证券交易法判处他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时,认为当时林文昌仅兼职泰国味王董事,对二次增资状况是否知悉,有商榷余地;另外,上述情形均发生在林文昌担任味王董事长之前,合议庭认为他无犯罪故意,改判无罪。

全案经高院更二审时审理,认为林文昌主导泰国味王公司全部相关事务,不可能对持股比例增资过程毫无所悉,因此改判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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