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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哺育母乳 台立委提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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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彭顯鈞、魏怡嘉/台北報導〕為營造良好的哺育母乳環境,台聯立委賴幸媛等跨黨派立委共同連署提案「母乳哺育基本法草案」,確立人民哺育母乳基本權利,給予受雇婦女在職場上哺餵母乳相關權益保障,並就母乳代用品的流通管制明列法律規範。

結束哺育母乳的民進黨立委謝欣霓表示,近年來政府持續推廣餵母乳,但台灣仍是配方奶粉使用比率最高的國家,餵母乳的推廣顯然還有努力空間。

她認為,該法在付委審查後仍有極大的討論空間,引起社會的重視、改變觀念,比該法的通過還要重要。

根據草案,受雇母親為親自哺餵母乳,在嬰兒出生後有6個月的有薪哺育假,並得向雇主要求彈性工時以哺餵母乳,違反規定的雇主將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草案更明定,如果受雇母親因哺育母乳而被解僱,在確定雇傭關係訴訟期間,雇主應按月支付一半的工資,雇主若拒不支付,可處30天以下拘役或科或併科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應提供空間供授乳母親收集乳汁或直接餵哺之用,且不得附設在廁所或遠離授乳母親工作的場所,違規雇主應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得連續處罰。

此外,任何營利或非營利組織不得以免費或低價提供醫療或產科機構母乳代用品及資訊,鼓勵使用母乳代用品。此外禁止母乳代用品製造、銷售商進行廣告,提供免費樣品給母親。凡違反上述規定,將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得依次連續處罰。

中華民國寶貝花園母乳協會理事長王文心指出,兩年前就提出國內第一部「母乳哺育基本法」草案,希望將女性餵母乳的法令保障位階向上提高。雖然兩性工作平等法及勞基法中,對哺育母乳均有相關規定,但一方面非專章,另一方面法令位階太低。「母乳哺育基本法」期望能喚起社會各界對餵母乳的重視。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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