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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高等法院判決台漢生病訴訟費用由日本負擔

2006-11-29 12:48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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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芳明東京二十九日專電)日本東京高等法院日前駁回日方的上訴維持東京地方法院的原判,判決台灣漢生病原告向日本要求賠償訴訟所花費的近兩百萬日圓的訴訟費用由屬於被告的日本政府負擔。

東京高等法院於二十四日駁回日方的上訴。日方在提出的上訴主張,由於原告取消訴訟而結束案件應負擔訟訴費。東京高等法院則以漢生病賠償案的台灣原告是全面勝訴為由,判決訴訟費由被告負擔。

東京地方法院去年十月判決台灣二十五名漢生病原告勝訴,日本國會於今年二月上旬通過修改「漢生病賠償法」,使得這項法案由適用日本國民擴大至外國受害者。厚生勞動省於二月二十日根據修法決定賠償每名台灣受害者八百萬日圓(約七萬美元)。

東京地方法院在去年十月的一審判決日本應賠償台灣原告後,日方一面提出上訴一面則於今年二月修法,決定賠償台灣原告。台灣原告要求日方撤回上訴遭到拒絕,為了結束此案而於三月取消訴求,但於四月以「日本政府態度不誠實」向東京地方法院申訴,要求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日本於殖民台灣的一九三O年在台北附近設立「樂生療養院」前身的「樂生院」,將漢生病患強制隔離在醫院內,並進行強制斷種和強制墮胎等違反人權行為。療養院的住院者曾向日本政府要求賠償但遭到拒絕,遂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訴訟,今年二月終於贏回公道全面勝訴,獲得日本政府賠償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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