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日電)到餐廳吃飯結帳時,常常會有額外加收的「服務費」。台灣財政部表示,餐飲業收取的服務費,也得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指出,依據現行稅法,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都需課徵營業稅額;以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時,銷售額需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價額外,收取的一切費用。
舉例來說,消費者到餐廳用餐,結帳時店家如有加收服務費,店家應將服務費列入銷售額課稅;也就是說,店家開立的統一發票,銷售額應包含實際收取的餐費及服務費,再以合計的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
所以,如果消費者到餐廳消費時,發現餐廳在交付統一發票時,不包含加收的服務費,也可向稽徵機關檢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