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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轉交通人員認定標準修正 明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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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七日電)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修正「軍職專長與交通事業性質相近名稱表」,配合國防部簡併軍職專長,修訂軍職專長對照交通事業人員類別,作為後備軍人轉任交通人員時,軍職專長與所轉任職務性質是否相近的認定標準,明年五月一日施行。

考試院秘書長張俊彥表示,後備軍人轉任交通事業人員,其原任軍職專長與所轉任職務必須性質相近,才能採計提敘薪級。

他說,現行「軍職專長與交通事業性質相近名稱表」是為了讓後備軍人轉任交通事業人員時,軍職專長與所轉任職務性質是否相近,能有認定標準。

張俊彥表示,國防部去年七月一日將原有兩千六百四十七項軍職專長,簡併為七百七十五項軍職專長,原有八十九個專長職類簡併為三十個專長職類;銓敘部與國防部及交通部開會協商後,決定修正「軍職專長與交通事業性質相近名稱表」,報請考試院核定。

他說,現行性質相近名稱表中,將工業安全衛生檢查官等二十五項軍職專長併列為與交通事業的業務類及技術類職務,由於這二十五項軍職專長已簡併為十五項,因此修正為一個軍職專長僅對應交通事業業務類或技術類單一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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