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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10張票 統聯站務員判刑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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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統聯客運公司一名廖姓站務員趁售票之際,暗槓10張車票遭站方查獲,台北地檢署將他依業務侵占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認定,廖是分4次侵占車票,屬連續犯,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不過,考量他頗具悔意,給予緩刑2年的自新機會。

廖某是在92年12月間進入統聯汽車客運公司服務,93年4月底離職,他先後在統聯公司位於台北縣中央路「新店站」,以及台北縣三峽鎮復興路「三峽站」擔任站務員,負責售票及維護站內清潔。

侵占總價 僅千餘元

統聯發現,93年2至3月間,廖涉嫌侵占10張從台北至台中朝馬的車票,雖然總價才1千多元,不過,統聯堅持追究,因此向台北市警局松山分局報案。警方訊後,將廖依業務侵占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貼補虧損 才會偷票

檢方開庭時,廖坦承侵占車票轉售,不過,他抱怨,擔任站務員期間,晚間售完票結算時,金額常短少,公司又規定要自行貼補虧損,也因此,才想到暗槓車票轉售,彌補自己的損失。

承辦檢察官發現,廖侵占的車票總價值不高,說法似也成理,不過,由於他是負責賣票之人,觸犯刑法中業務侵占罪觸法事證明確,另外,廖共分4次侵占10張車票,時間緊接,法律認定是屬連續犯,可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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