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蔡孟尚/竹縣報導〕新竹縣吳姓男子死後留下價值3500多萬元的遺產,但因為其遺債高達7000多萬元,家人均拋棄繼承,連被指定為遺產管理人的國有財產局都為此向法院提出抗告,但法官認為吳某尚欠國家900多萬元的稅,適當管理其遺產對國庫有幫助,上月裁定駁回抗告。
北區國稅局指出,這名在民國92年死亡的男子名下有30筆土地,遺產總額約3500多萬元,核定其遺產稅約673萬元,其有繼承資格的家人均拋棄繼承,該局為了催徵這筆稅收,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向法院申請指定管理人,法院在去年裁定由國有財產局為管理人,但國有財產局卻有異議,並為此提出抗告。
國有財產局向法院表示,以往法院受理的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管理事件,大都是遺債大於遺產,形同破產,在本案中國庫對於被繼承人的遺產已無期待利益,所以法院應避免選任該局為遺產管理人。
國有財產局官員進一步指出,吳姓男子的這30筆土地,均已設定抵押權或有禁止處分之限制登記,設定抵押金額高達約7000萬元,該局就算想處理這些土地,難度也相當高。
但法官認為,除了673萬8000多元的遺產稅外,吳某還欠國家1萬7000多元的牌照稅、273萬4000多元的地價稅,所以吳某遺債中屬於公法稅捐部分就有900多萬元,若能藉由遺產管理人依法清償債務,對國庫的助益頗大。
法官也知道,這件案子的遺產管理最後結果,恐怕難有剩餘歸於國庫,但遺產稅在各項遺產債務中,仍有其較先受償地位,所以國有財產局在管理過程中,至少能收到部分稅捐,這就對國庫之收益有幫助。
國有財產局官員表示,既然法院已駁回抗告,他們應該會接受此一結果,擔任此案遺產管理人,但在還沒有處理這些土地獲得收益轉償稅捐前,該局每年都得繳納這些土地的地價稅,支付這些稅金的財源就是人民的納稅錢。
(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