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達姆該不該成為崇拜對象?

----獻給央視的觀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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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5日訊】2月13日,停滯了11天的薩達姆庭審在巴格達最高法院繼續開庭,薩達姆和另外7名被告被強行帶上法庭,而他們也用不同的方式發泄對法庭的不滿。薩達姆在到庭後立即同法官發生激烈爭吵,並高喊“打倒布什”。(2月14日《新京報》)

吃午飯時我提到了這則薩達姆大鬧法庭的“升級”新聞。上初中的兒子說:“薩達姆真是好樣的!”。我問兒子:“你知道薩達姆是什麼人嗎?”兒子用反問的口氣說道:“伊拉克總統啊,你不知道?他敢大罵法官大鬧法庭,我們好多同學都非常崇拜他呢!”我心頭禁不住一怔──薩達姆成了孩子們的偶像?兒子接著又疑惑的問道:“爸爸,法庭本是莊嚴的地方,伊拉克是不是民主過頭了?”我一時語塞。

在美英聯軍攻打伊拉克之前,或者說在伊拉克法庭審判薩達姆之前,相信中國真正了解薩達姆的人不會很多。尤其是中國的孩子,他們真正知道薩達姆這個人的存在,當始於伊拉克對薩達姆的庭審。那麼薩達姆在中國孩子的心目中究竟是個什麼形象呢?我們不妨回顧一下薩達姆數次接受庭審的幾個顯眼的“關鍵詞”: “薩達姆不承認特別法庭”;“老薩怒斥法官”;“薩達姆繼續攪鬧法庭”;“薩達姆拒絕出庭”;“老薩兄弟當庭侮辱檢察官”;“薩達姆辱罵調查法官是‘同性戀’”;“薩達姆高呼‘打倒布什’口號”…… 由於上述這些個“關鍵詞”是媒體著力渲染的,因此,在不斷的視覺聽覺刺激之下,薩達姆給予孩子們的印象,不外乎又一個孫悟空式的“英雄人物”,只不過薩達姆大鬧的伊拉克法庭而已。

我們向來重視“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但在反映庭審薩達姆這件事情上卻顯現出十分復雜的心態。我們不會忘記教給孩子們《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庭規則》;我們不會忘記告訴孩子們法律是神聖的,法庭是莊嚴的;我們也不會忘記讓孩子懂得諸如“文明陳述或辯解,禁止用粗言罵人,不準吵鬧”等等“法庭紀律”;我們更不會允許媒體出現大肆渲染辱罵法官、大鬧法庭的報道……可是伊拉克法庭每一次庭審薩達姆時,我們的媒體呈現在受眾面前的總是洋洋得意的犯罪嫌疑人,薩達姆成了主角,成了最強音,而伊拉克的法庭卻反而既沒聲音又沒圖象,成了薩達姆名副其實的鬥爭工具。不管事實是真是假,總之我們這種矛盾的心態,直接導致了矛盾的“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以至產生青少年誤把“大鬧法庭”看成是英雄壯舉的不良後果。

也許我們從內心無法接受美英聯軍攻佔伊拉克繼而推翻薩達姆政權的事實;也許我們內心無法消除薩達姆曾經是一個合乎伊拉克法律的總統的情節;也許我們內心無法認同伊拉克曾經就是一個專制國家,薩達姆曾經就是一個獨裁者,因此,我們有意無意中便產生了價值判斷上的混亂。然而,這種曖昧之態度,情感之偏頗,卻並沒有出現我們想象的那種效果。

──認定薩達姆是暴君是獨裁者,認定伊拉克現政權是合法政權,是審判薩達姆合法性的基礎。假如以此問伊拉克現政權和美國當局,那得到的肯定是“肯定”的答案;假如問伊拉克人民,那麼肯定會產生“左、中、右”三派。何況這政治本身就是一個很難說得清楚的事情,在此時此地可能“合法”,而彼時彼地又可能“違法”。假如我們對“說不清楚”的事也要說,那麼多半是感情用事。

──無論是我國古代的 “大堂之上不容耍潑”,還是現代法治文明下的法庭紀律,都說明原被告雙方遵守遊戲規則的必要性。薩達姆辱罵法官、高呼口號、大鬧法庭,只能說明其未改一貫蔑視規則的習性和專制蠻橫的本性。當然,對一個落魄總統來說,情緒宣泄本身也是一種正常現象。我們沒有必要看客般的拿這樣的“庭審情節”不著鑒別的突出渲染,畢竟我們的輿論還肩負著倡導什麼樣價值觀的責任。

──能夠容忍薩達姆大鬧的法庭,是伊拉克新政權下的法庭。這大概在原薩達姆時代是一件不可想象的事情吧。難怪連我的兒子都驚詫於伊拉克的民主過頭了。不久前我讀到《三聯生活周刊》上一篇紀念張志新烈士的文章,心靈又一次受到震撼。尤其是有關“割喉”的情節,更使我心悸顫栗!薩達姆無疑是幸運的,面對全世界目光聚焦之下,幾乎裸露的伊拉克法庭,他即使再怎麼耍潑漫罵,即使再如何“高呼口號”,也決不用擔心被割斷喉管的危險的……

因此我的結論是:我們這種吃力不討好的“審美”只能產生一種結果──讓大鬧法庭的薩達姆成為無知小兒的崇拜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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