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鄉農民王威發的冤案

人氣 1
標籤:

【大紀元2月20日訊】(美國之音記者:亞薇2006年2月19日華盛頓報導報導)很多聽眾都聽說過發生在清朝末年的“楊乃武與小白菜”的冤案吧,浙江舉人楊乃武被人誣陷與號稱“小白菜”的畢秀姑通姦謀殺,兩人在酷刑逼供下屈打成招,蹲了三年多的監獄。後來,楊乃武的妻子和姐姐赴京告狀,才使冤案平反昭雪。

今天,為各位介紹被稱為“楊乃武與小白菜” 現代版的一起冤案。案子的主人翁、湖南省湘鄉市東郊鄉石江村農民王威發被司法當局錯誤地以搶劫、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他的家人從基層人民法院直到最高人民法院,經過30年漫長的申訴,才洗刷了不白之冤,使王威發獲得無罪判決。

*王威發屈打成招*

1972年7月12號,湖南省湘鄉縣東郊公社石江大隊發生了一起強姦搶劫案。碾米廠的一位女工夜晚回家的路上遭到強暴,身上僅有的8元錢也被搶走。由於夜黑記不清犯罪人的長相,這位女工只記得歹徒身材魁梧,力氣很大。當時正處於文化大革命動亂時期,公檢法已經被徹底砸爛,負責這個案子偵破工作的湘鄉縣革命委員會人民保衛組以及中國人民解放軍湘鄉縣公、檢、法軍管小組,憑藉現場留下的唯一物證,一塊打有青布記號的羅布洗澡巾以及一些未經證實的證據,就把本村28歲的青年農民王威發作為主要嫌疑人抓了起來。

據王威發介紹,辦案人員對他使用了殘酷的刑罰,他們把他反銬起來,採取“吊半邊豬”的方法,也就是將一隻腳和一隻手吊起來,用皮鞭和棍棒抽打他,直到他皮開肉綻,血肉模糊。王威發稱,他被他們逼著在所謂的認罪書上簽了字。

王威發說:“當時湘鄉縣公檢法沒有調查清楚就懷疑我,並我抓起來審訊了三天三夜,他們把我吊起來打,還收集了一些材料,按著我的手在上面簽了字。一直搞到10月21號,判了我7年徒刑,罪名是強姦搶劫犯。”

1972年10月21號,湘鄉縣革命委員會人民保衛組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湘鄉縣公、檢、法軍管小組對王威發做出“強姦搶劫犯”的刑事判決,王威發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之後被送往岳陽的建新農場接受強制勞動改造。

*王威發的家人受辱伸冤*

1972年,王威發被抓走時,他的3個孩子,最大的8歲,最小的只有2歲多。王威發的兒子王光輝說,因為家境貧寒,兄妹三人只上了初中就都不得不輟學了。根據他的敘述,因為父親的原因,他們兄妹在人面前忍受了很多屈辱:

“那時候,我們受的苦是形容不出來的。隊裡每個月給我們50斤穀子還嫌多,我們在田裡揀稻草做稀飯吃,就這麼慢慢地過來了。我爸走了兩年,風災把我們家的房子全刮倒了,我們沒有地方住,借宿在別人家,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那時人們看我們像壞人一樣。那個苦日子一下子也說不完。”

王威發的妻子李竹秀一人拉扯著三個孩子,肩負起生活的重擔,承受了常人難以想像的壓力。她還反覆去湘鄉、湘潭、長沙以及北京的各級法院和黨政部門為丈夫伸冤叫屈。王威發的兒子王光輝說,經過堅持不懈申訴和上訪,他父親的冤案終於得到了平反:“從我爸抓走以後,我媽媽帶著我們向中級人民法院、省高級人民法院,還跑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申訴。我們一直申訴了30年,30年以後湘鄉中級人民法院重新立案,把我爸平反了。”

*王威發冤案得到平反*

雖然王威發在1979年刑滿釋放,但是他仍然揹負著一個“強姦搶劫犯”的沉重黑鍋。湖南省湘鄉市人民法院在2001年組成合議庭對這個案子進行再審。2002年8月5號,在對案發證據和證人的證詞進行調查及確認後,做出刑事判決書,撤銷原湘鄉縣革命委員會人民保衛組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湘鄉縣公、檢、法軍管小組的刑事判決。判決認為:原判犯罪證據不足,量刑缺乏事實根據,不能認定原審被告人有罪,因此宣佈撤銷對王威發的原判決,宣告他無罪。至此,戴在王威發頭上長達30年的“強姦搶劫犯”的帽子終於被摘除了。

*王威發申請國家賠償*

2002年9月10號,湘鄉市人民法院在推翻王威發的有罪判決後,向王威發支付了3000多元的補償款。雖然湘鄉市政府之後也給予王威發3萬多塊錢作為補償。但是,身心遭受了巨大創傷的王威發對這個結果非常不滿。他在2002年9月23號以遭受刑訊逼供和錯誤羈押冤枉入獄7年為由,先後向湘鄉市人民法院和湘潭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國家賠償。但是,法院拒絕受理他的案子。

王威發說:“3000塊錢不夠,我現在是按照我們國家的賠償法的規定要求賠償,規定應該由湘鄉市人民法院賠,他們就是不賠。現在,我就是要讓他們賠償。湘鄉市中級人民法院說,這個案子國家不能賠償,這是不對的。我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名譽損失,心理和身體健康損失,我的身體當時被他們打傷了,腰被壞了,我在監獄裡受了7年的罪。”

湖南民間維權人士楚天舒在得知王威發的冤案之後,採訪了王威發本人,並撰寫了《鐵幕沉冤》一文,介紹王威發的案情和處境,引起國內外媒體的矚目。楚天舒對法院只給王威發補償而不給予賠償的做法提出了批評。

楚天舒說:“政府對他的說法就是他這個案子發生在1995年國家賠償法頒布之前,所以他的案子是沒有賠償的。當時他們是這麼說的。但是不管是在國家賠償法頒布之前還是之後,這個事情已經發生了,他一個普通的農民,日子過的很苦,受了這麼多冤,坐了7年的牢,從公平這一點來說,應該給他一些基本的賠償。”

王威發在2002年致湘鄉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的公開信中指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7年的冤獄應該賠償11萬多元。他因刑訊逼供造成的身體傷害,除了賠償全部醫療費外,最高還可賠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這三項加起來總計應該得到20多萬元的賠償,

王威發在公開信中指出,湘鄉市人民法院雖然承認30年前的錯判嚴重侵犯了公民的自由,但是卻駁回了他的賠償請求,只給他3000元了事,這種做法是在肆意曲解法律並且知法違法。王威發現在又向湖南省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的要求,法院已經接受了他的材料,但是仍有待做出答覆。

*刑訊逼供導致大量冤案*

上面,我們介紹了湖南農民王威發被司法當局錯判為“強姦搶劫犯”而入獄7年,在經過30年漫長的伸冤上訴之後才得以平反。那麼從王威發的這起冤案中,人們可以得到哪些啟示和教訓呢?

針對王威發在遭受刑訊逼供後被迫認罪的悲劇,北京獨立評論員和法學專家王光澤指出,中國刑事訴訟法沒有沉默權的設定,是導致刑訊逼供大面積產生的主要原因。

王光澤說:“關鍵來講,刑訊逼供廣泛存在是因為這種無罪推定的司法理念在執法人員的心目中沒有真正的樹立起來,還是延襲過去那種非常虛妄的正義感,也就是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過一個,而法律的正義恰恰相反,寧可放過三千,不可錯殺一個。再者,中國大陸在50多年共產黨主義教育之下,馬克思主義法學就是一個典型的工具論法學。在中國大陸,法律一向被認為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工具。這種階級鬥爭的工具論扭曲了幾代人的法律價值觀,對大陸法律實踐的影響更是非常糟糕。”

王光澤說,尤其是大批軍轉民充斥司法機構後,他們把軍隊的作風和價值理念也帶到司法機構中來,做法往往非常強悍和蠻橫。這些人不把司法機構看作是保護人權的機構,而是當作當局的刀把子。王光澤說,在工具論的指導下,很多司法人員缺乏平常心,他們不把犯罪嫌疑人當作普通公民對待,而是把他們視為敵對分子、潛在的反動派和需要專政的對象。另外,很多司法人員還過份誇大法律的作用,甚至把法律當作一種能力挽狂瀾的龐然大物。

王光澤指出,中國警方常常稱自己的破案率高,但是據有關專家的推算,警方的破案率只有百分之20到30左右。王光澤認為,刑偵手段落後,是導致刑訊逼供的另外一個主要原因:“大陸警方的刑偵手段總體上來講非常落後,尤其技術裝備是非常差的。相關的經費也非常欠缺,所以他們在進行刑事偵察的過程當中,主要是通過審訊獲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從某種角度上來講,也逼著刑事偵察人員不是想辦法通過其它的手段獲取一些關鍵的證據,而是通過毆打的方式和刑訊逼供的方式,來迫使犯罪嫌疑人證明自己有罪。”

王光澤還指出,目前的中國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從立案開始,律師就應該有介入的權利。但是,在刑偵階段,由於律師不是以辯護律師的身份,而是以提供法律幫助的身份介入,因此律師的作用往往受到很大的限制。中國全國人大據悉正在對刑事訴訟法進行修改,提升律師在刑偵階段的作用和權力。王光澤猜測,這次修訂可能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批准有一定的關聯。他希望刑訊逼供的情況通過這個修改發生轉變。

北京理工大學社會問題學者胡星斗教授指出,要解決刑訊逼供的問題,必須對整個司法體制和觀念進行變革。他說:“比如說警察如果要提審犯罪嫌疑人,應該有律師在場,並且通過錄像這樣的技術手段進行監督。另外,在司法理念上也要進行改變,要具備無罪推定和疑罪從無的現代司法理念,還有從整個司法制度來說,應當從以偵察為中心轉變成審判為中心的司法制度,最終所有的證據都拿到審判席上來亮相,而不能夠在偵察階段想方設法提取口供。”

*國家對受害人的賠償問題*

王威發的冤案涉及兩個問題,一是如何避免刑偵階段的刑訊逼供問題,另一個問題是司法機構作為賠償義務機關如何努力確保被冤枉的普通百姓有司法救濟渠道得到國家賠償。北京理工大學社會問題學者胡星斗教授指出,國家賠償法雖然制定了很多年,但是由於賠償標準非常低,賠償只涉及間接的損失,而不涉及直接損失和精神損失,這和現代文明的理念格格不入。

胡星斗教授說:“一個國家傷害了公民,國家理應給予賠償,而且對公民的精神損害方面進行損害賠償,應該是非常重要的方面。但是,我們國家現在的賠償法從某種方面可以說成了國家不賠法,它不賠償,也沒辦法賠償。雖然國家賠償的資金據說很多,但是各個省市很少把資金賠償出去,因為各個機關都不願意承認他們那裏造成了冤假錯案,因此不願意賠償。這些賠償機關是報著家醜不外揚的心態。他們怕一旦承認了,上級會來追究他們的責任。”

胡星斗教授認為,把決定賠償的賠償委員會設在法院內部,使之聽從法院作為上級單位的命令,是造成國家賠償難以落實的原因之一。他說:“如果賠償委員會決定賠償,就表明法院判錯了,就等於是打了法院的耳光,那麼法院就可能不幹了。他們是這樣一種上下級的父子關係。我認為,賠償委員會應當獨立,司法機關應當成為國家刑事賠償的主體。這些都是造成賠償難的原因。另外司法官員嚴格的糾錯制度雖然有利於減少冤案,但是另一方面也造成一旦冤案發生,它是死也不承認,或者上下串通,不願意予以賠償,以免受上級的追究。”

胡星斗教授認為,中國的改革主要是要建立一個法治社會和保障個人權利的制度。他說,無論國家有多大的困難,法治建設有多大的阻力,國家作為強勢機關,應當想方設法保護弱勢群體的權利,如果公民受到冤枉,國家應當賠禮道歉,並充份地給予賠償和精神安慰。

北京獨立評論員和法學專家王光澤指出,目前浮現出來的一些冤假錯案,僅僅是冰山的一角。他警告說,如果當局不重視這個問題,情況將會越來越嚴重。

王光澤說:“就目前來講,沒有更好的辦法,只有通過現有的司法途經進行救濟,如果不能進行救濟,那麼就是採取一種非司法的途經,也就是上訪,上訪也是老百姓的一種救濟方式。但是,目前當局對上訪的限制比較嚴,打擊得非常厲害,新的上訪條例對上訪的程序和形式都限制得非常嚴格,對老百姓的司法救濟和權利救濟非常不利。如果當局對這些事情不引起足夠的重視,在公民權利的保護方面如果不進行提升的話,這樣的案子還會接二連三,而且有可能會引起更大的震動。這種救濟更多的是靠司法機構的自我覺醒,以及民間的維權人士、法律專業人士和作案當事人權利的抗爭,否則這種情況不會改變。”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慶大法日 美國兩藝術家弟子五一三謝師恩
【名家專欄】中共再次為七國集團流下鱷魚淚
青海一縣法院院長與原二審審判長遙控庭審 惹議
江蘇陽光集團被罰2.3億 實控人多次被立案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