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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在台協會促請留學生 儘早提出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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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二十四日電)美國實施新簽證規定,美國在台協會可以在學校課程開始前一百二十天內核發學生簽證,較舊規定提早三十天。因此,美國在台協會促請台灣留學生可提早申請簽證。

美國在台協會高雄分處表示,根據新規定,申請首次入境用學院學生F|1、學院學生配偶或小孩F|2、職業學校訓練M|1及配偶或小孩的M|2簽證的學生可在I|20表格上所列的課程開始日前一百二十天內取得這些簽證。只要維持學生身份,且被登錄在學生與交換訪者資訊系統中(SEVIS)的資料是有效的,重返美國的續讀生可隨時提出新的F或M簽證的申請。

美國在台協會高雄分處表示,學生必須注意,一般而言美國入境關口的移民官員只能在課程開始日前三十天內核准學生入境美國。學生簽證申請人及持有人在計畫申請簽證及安排行程時應該注意這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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