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台商真相故事】

高為邦:大陸司法是對付台商最凶狠的利器

高為邦

人氣 6
標籤:

【大紀元2月8日訊】彰化鹿港有一個傢俱商丁松彬及他的兒子丁建華跑來找我,告訴我他們在大陸投資遇到的困境,我為他們開了一個記者會,將他們在中國大陸遭到不平的待遇公佈出來。

丁松彬是一個做事非常謹慎的台商,他多次去雲南昆明考察,看中了一家由台商經營但已經停工歇業的木材加工廠,為了不要與舊公司有任何牽扯,他沒有接手經營,而是接受當地政府及律師的建議,採取了一條複雜且漫長的路,也就是先清算舊公司,再談買賣。

買賣雙方先簽訂轉讓意向協議書,明文規定轉讓的資產是廠房廠地及設備,不負擔任何公司過去的債務。舊公司先向政府有關單位申請清算,要有董事會決議,清列所有債權與債務,要二次登報發布公司解散消息,要求債務人及債權人出面清算,要經過國稅局、省市稅局、昆明海關、商檢局、工商局、勞動局等十幾個單位的批准,最後由昆明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批准這筆買賣,並明確規定:如果還有任何債權及債務問題,一概由賣方負責。

花了一年的時間,只為了求一個安心。新的豐禾木業股份有限公司終於在2002年7月26日成立了,丁氏父子認為這樣的等待是值得的。

再經過一年的努力,員工漸漸增長到一百人,也接到國外訂單,才剛開始嚐到成功的滋味,不料卻在2003年6月初,一家叫越洋經貿公司拿了一張借據登門討債,上面蓋了舊公司的公司及董事長印鑑,金額為462萬人民幣,是當初購廠180萬的二倍半以上,借款日期是一1999年9月30日。丁氏父子倆慶幸他們當初的憂慮是對的,他們的公司一切依法成立,因此沒有理會這件事。

真的沒事了嗎?

兩個星期以後台商丁氏父子被起訴,丁氏父子對這場官司信心滿滿,因為:第一、新公司與舊公司無關,有原買賣合約及昆明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批文;第二、對方為何不在二次登報發布公司解散之法定期間,出面要求償清債務?第三、462萬人民幣巨款沒有從任何銀行的提款記錄,也沒有存入舊公司銀行的記錄,舊公司的賬目中也沒有這筆資金的登錄。

然而,三個月後法院判決出來了,法官不理會台商的這些理由,只認定借據是真的,台商就必須還462萬人民幣及利息。

天啊!那他之前那麼辛苦申請清算不就沒用了?早知如此那還幹麻向政府有關單位申請清算?幹麻登報發布公司解散消息?幹麻要求債務人及債權人出面清算?幹麻還要經過國稅局等十幾個單位確定老公司沒有留下任何爛攤子?……

既然已經確定舊公司沒有留下任何爛攤子,竟然以一張不知哪裏冒出來的借據,作為判決唯一依據,這根本沒有道理而且不可思議!

丁氏父子如何自力救濟呢?他們找到昆明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主委,因為最後是他批准的。外經委的答覆是:「我們中國司法是獨立的,判決結果合不合理?我們是無權也無法干預的。」外經委把責任推得乾淨,用「司法獨立」這塊「遮羞布」,是何等諷刺!

後來,我為他們開了一個記者會,台灣的報紙、雜誌都有大篇幅的報導。我請他們把這些報導帶回去給昆明領導,並表示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將持續追蹤這個案子。書記告訴他上訴時可平反,但是先決條件是,不能再與本協會聯繫。

這種「假借據真要錢」的陷阱,台商怎麼樣避免呢?台商在中國大陸絕對不能買二手公司、二手工廠、或二手學校,即使這個公司、工廠或學校已經經過合法的清算手續,登報清理債務,工商稅務單位的檢驗,外經委的最後的批准,更甚至於書記的拍胸脯保證,都是不保險的!

但是,這個陷阱又有幾個台商會知道呢?又有幾個鼓吹西進的政府官員或政治人物清楚呢?遊戲規則是大陸訂定的,他們要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他們是裁判,也是球員,你對付不是一個人,或一個公司,你要對付的是一個官民聯手的共犯結構,只要有衝突,台商永遠是輸家!司法就是對付台商最凶狠的利器。◇(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高為邦:名小說家瓊瑤 杭州夢碎
台商勇士——高為邦
啟明:邪黨造假 無孔不入
中國控制台商 無所不用其極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