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建議立法 限制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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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9日訊】(自由亞洲電臺駐香港特約記者心語採訪報導)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使用器材在私人住所偷拍或偷聽就算犯法。此建議一旦立法通過,狗仔隊隨時要坐牢。政府和演藝人員對此表示歡迎,但記者協會則反對,表示不應該以任何法例限制傳媒的採訪。

在香港,狗仔隊偷拍名人的私生活報導經常成為雜誌封面的話題。而在三月初,香港保安局向立法會遞交規管秘密監察或截取通訊的草案,針對執法部門的監聽活動。

上星期五,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就規管秘密監察做出建議,私隱問題小組委員會主席白景崇表示,法改會建議收緊保障隱私權,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之下,任何人在私人地方企圖觀察、偷聽或收集個人資料,或在私人地方內外利用器材收集個人資料,都是刑事罪刑。

法改會建議,只有取得高等法院的手令,或得到執法部門內部授權的人才可以做秘密監察,也就是只有執法人員才可以申請有關程序。

法改會私隱小組成員陳文敏表示,傳媒機構不是政府部門,倘若採訪人員進入私人地方收集資料,甚至利用輔助器來觀察、偷拍、偷聽都是違法。私人地方包括酒店、住所及醫院。

然而,香港新聞界對此普遍持反對意見,他們認為這是妨礙新聞自由,政府不應該以刑事法進行規管,公眾利益應該是豁免理由之一。

香港記者協會副主席譚志強向記者表示,他擔心法改會的建議會影響記者的採訪。

譚志強:「以這個法律來講,假如你闖入了私人場所做採訪,這不就暴露身份嗎?如果這變成了犯法就引起很嚴重的問題了。有很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或者病人的投訴,或者偽劣產品的,甚至像農場裡面死掉的鴨鵝之類的,我總不能說我先通知你我要來拍。

我先通知你的話,我有兩個問題存在就是說,第一個,我根本進不去,完全沒辦法做這個事情;第二,我能進去但我拍的都是假的東西,是你裝出來的。」

記者協會表示,不應該以任何法例限制傳媒的採訪。譚志強同時表示,大陸的新聞工作者或者會很羨慕香港的狗仔隊,因為官方的權力要比他們大的多。

譚志強:「中國大陸最大的問題就是說,並不是傳媒侵犯大家的隱私,是具有公權力的公安、國安單位的人往往不需要什麼手令就闖到你家去的這種問題嘛!」

前《北京經濟學週報》總編高瑜表示,在大陸連新聞法規都沒有,新聞工作者的採訪工作受到嚴重的限制,更不用提有所謂的狗仔隊了。

高瑜:「對政界是沒有狗仔隊的,警察可比狗仔隊厲害多了。當年有記者報導過吳儀的私生活問題,說他沒有結婚什麼的,那馬上就得做檢討。要中國的新聞記者能達到偷拍,有什麼政策法規或者什麼其它官方的屬於政治或外交方面的,那中國的新聞自由也就有了。」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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