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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三十日電)司法院民事廳廳長李彥文今天表示,根據司法院所擬「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債務人一旦宣告破產雖可獲得免清償債務的免責利益,但因喪失信用,會有一百八十項職業工作權限制,不過,若宣告破產後七年內沒有不誠實行為,可聲請復權。
李彥文表示,債務人選擇使用破產制度是利弊相參,宣告破產後所獲利益就是對債務可免責,但缺點是一個人被宣告破產等於信用喪失,將不適任一些需要高度信用標準的行業,工作權將受限制,須付出相當代價。
他指出,司法院調查律師法、建築師法等現行法律規定,歸納出一百八十種債務人宣告破產後不得擔任的職業,包括律師、會計師和經理人等多項行業限制,影響工作權利,多少會影響發展機會,但工作權限制時間是七年,宣告破產後滿七年沒有不誠實的行為,將可聲請復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