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愛宗:可怕的「紅包」

昝愛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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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8日訊】在央行還沒有宣佈取消一分錢之前,一分錢可以掉在地上沒人撿,但就是不能搶。搶一分錢,就有可能被判刑一年以上。前提是,你敢搶一分錢,與敢搶100萬沒有什麼區別。

似乎這個道理誰都能懂,看今天的新聞,發現正在北京召開「兩會」的一全國政協委員就有點拎不明白了。這位大名為吳博威的先生接受《南方都市報》記者採訪時,非常明白又非常清楚地表達「收紅包可令醫患關係更和諧」,還呼籲社會寬容看待醫生收「紅包」,不必將「紅包」概念負面化。

醫生能不能收取病人的紅包?且不說衛生部曾有明文規定「嚴禁」,問題是如果我象送給小朋友壓歲錢一樣,送給他一分錢的「紅包」,他要嗎?回答自然是否定的。這裏面就不是「送不送」和「要不要」的問題了,而是不送不行。你不送,就是你主動製造不和諧,所以必須送才能體現「醫患關係更和諧」。

假如,你真的送上一分錢「紅包」,自然會起到這樣的效果:醫生說你「惡搞」,說「人不能無極到這種地步……哦,錯了,人不能無恥到這種地步」,「對不起,這個手術我不做了」。

有說法稱醫生也和患者一樣,都是弱勢群體,可為什麼要患者給醫生送「紅包」而不是反之。「送」不過是「要」的代名詞。我在網上看到一篇評論,說杭州有一個婦女發出驚人之語,讓市長難堪至極拂袖而去。這個婦女叫韋東英,是杭州的十大平民英雄,她不懼恐嚇,不為利誘所動,多次舉報城區蕭山南陽開發區的污染問題,自己取證,遂成環保衛士,孫市長很親切地接見了她,市長說政府已經高度重視云云,表示痛下決心,將用三年時間徹底解決開發區的問題。接下來,市長就要求了,潛臺詞就變成了「太守令」,他讓韋東英理解,再讓開發區的化工污染企業生產三年。可這個韋東英也同樣表示出自己的不理解,她毫不含糊地告訴市長:舉了例子,公安局前去捉拿殺人犯,逮住後,殺人犯說,再讓我殺上三年吧,三年後一定不殺了……

「再污染三年」與「送紅包」一樣,都會名列「和諧新詞典」,因為市長要GDP,就不能不讓企業污染,就必然忽略農婦的訴求。否則市長拿什麼給上級看他的政績。再說「送紅包」,當這個「潛規則」約定成俗後,你不送他會「索要」。「索要」又與「搶」有什麼區別呢?為了「醫患更和諧」,美其名曰「收紅包可令醫患關係更和諧」,與擄掠相比,似乎更「文明」了呢。

「文明」在中國,處處可見「弱者對強者的文明」,「自上而上的文明」,沒有「平等的文明」,沒有「自上而下的文明」,「再污染三年」比「三年後不殺了」更容易做到,「合法收受一百元紅包」比搶奪一分錢更「文明禮貌」,於是就更加有利於和諧社會建設。

本來,「兩會」在首善之區開,是最好的傳播文明的時機,可我看看新聞,只見公安部這個時候才提出民警駕車喊話必須使用規範用語的要求,承認「確實存在使用不禮貌言語指揮社會車輛避讓的行為」,要求民警不能和以前一樣呵斥「走開」,而是要按規定說「我們正在執行任務,請前方某某牌號的車輛讓行」。當社會車輛故意不讓行時,警方會根據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這個「故意」誰來認定呢?他們是裁判員呢?還是運動員?還是兩者集於一身?

時下,我又要擔心北京的外地朋友了,因為他們沒有暫住證啊,整個中國還沒有全部取消暫住證(居住證或藍印的臨時戶口)制度。按照北京的地方法規,沒有暫住證就有理由檢查暫住證,沒有辦證,就是「故意」,他們就可以放心大膽地處罰了,而不管你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是否有權不暫住而是常住北京。不過,公安也只是罰點錢而已,不收容教育了,所以還是有所進步啊。

2006-03-06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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