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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一日起在車道散發廣告 罰三百至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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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十六日電)在交通繁忙的路口,經常可見打工族散發傳單,不過台灣交通部決定,七月一日起將車道或交通島上散發廣告列入處罰範圍,處罰對象為廣告物、宣傳單的所有人或雇主,罰金新台幣三百至六百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於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經總統公布,經過三個多月研擬配套子法,交通部確定新修正條文將於七月一日上路。

在車道或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等行為不僅影響行車安全,散發傳單的打工族也經常傳出工作傷害,因此修法納入規範。

另外,疏縱或牽寵物 (包括禽、畜)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也將列入處罰,罰款為三百元至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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