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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增參議人數 強化縣市長人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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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十九日電)內政部長李逸洋今天表示,為提升地方縣市長的人事權,內政部部務會報修正地方行政機關準則,大幅放寬縣市首長對參議的設置,由原來的三到五人提高到四到十人,以便縣市長進用一級主管調整人事。

內政部指出,去年底地方制度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大幅放寬地方縣市首長用人權,除了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單位外,其餘單位的一級主管及一級機關首長總數的二分之一,可以用機要人員的方式進用。

內政部表示,不過,由於現行一級單位主管或一級機關首長大多為常任文官,在沒有其他職務可以調整下,許多縣市長在人事安排上遇到困難,因此內政部部務會報配合修正了地方行政機關準則,大幅放寬縣市首長對參議的設置,以作為縣市長在進用一級主管時調節人事。

李逸洋下午受訪時說,目前各縣市不含北高兩市的參議總人數有八十人,佔所有縣市政府一級機關單位首長總數的百分之十四點五,在修正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後,總人數將調整為一百四十八人,比例提升到百分之二十九,達到兼顧組織設計的合理性目標。

他並表示,希望透過這次修正,能讓縣市長利用這個機會延攬優秀人才,提升地方治理績效與地方政府競爭力。這項準則修正草案將儘速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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