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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十九日電)台北市政府交通局今天表示,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七月一日起實施,其中增訂「快速公路」違規行為將比照「高速公路」處罰,但北市市區快速道路不屬於處罰條例所規範「快速公路」範圍,汽車駕駛人於北市市區快速道路違規行為仍依現行規定處罰。
但依據新修正「高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快速公路」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快速公路」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公路總局,比照「高速公路」處罰者為交通部公路總局所轄管「快速公路」。
所謂「快速公路」指的是高速公路以外,出入口完全或部分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除起訖點外,與主要道路立體相交、次要道路得平面相交,專供汽車行駛公路。
交通局表示,北市信義快速道路、建國南北路高架道路、新生高架道路、水源快速道路等均屬於一般市區快速道路系統,不會比照高速公路處罰;依新修正法規,若快速公路違規比照高速公路,違規汽車駕駛人將被處以新台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