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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會:部分縣市剝奪教師參與校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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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二十三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永萍與教師會代表,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部分縣市教育局規定教師只能以代表制參與校務會議,已經剝奪全體教師參與校務的權利,違反國民教育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教育部應重新解釋法令,並發文各縣市教育局改善。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吳忠泰表示,國民教育法從民國八十八年修正公布以來,第十條第一項賦予教師參與校務推動的權利,規定「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

他表示,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桃園縣、台東縣等縣市教育局,訂定的校務會議實施辦法,規定學校教師員額在三十人以上,一律採代表制出席校務會議,違反國民教育法立法旨意,更剝奪全體教師參與校務權利,大開民主倒車。

新竹縣教師會理事長吳秀蓮指出,新竹縣甚至連校務實施辦法都尚未訂定,由各校校長自行決定參加校務會議的成員,校園民主才剛起步。

李永萍(台北市)表示,全國教師會將在近期內去函教育部要求重新解釋國民教育法第十條第一項,莫讓各縣市政府剝奪第一線教師參與校務會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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