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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開案 彰銀董事長遭停職務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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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五日電)台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5日晚對彰化銀行恰特定人出售台開股票缺失作成處分。其中,停止彰化銀行董事長張伯欣執行董事職務半年,並要求彰銀董事會對總經理陳辰昭及前資金營運處處長陳允進依規定懲處。金管會表示,如有明確事證張伯欣有犯罪事實,會另行處分。

金管會表示,彰化銀行在民國94年7月間洽特定人出售台開股票,因相關董事及經理人在討論這個案件的常董會議中,對於洽特定人的過程及對象未充分說明,導致常董會決議受重大爭議,影響彰銀信譽。彰化銀行在交易後對特定人辦理退費,有違市場交易規則。另外彰銀也未確實保存董事會錄音,顯見內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有疏失。

因此,金管會決議,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停止張伯欣執行董事職務半年,也要求彰銀全面檢討改進公司治理制度,並對陳辰昭及陳允進依規定懲處。張伯欣則同時停止董事長職務半年。

金管會表示,在彰銀常董會中,有常董問出售台開股票是否已洽特定人,張伯欣表示正進行中,但錄音帶則因故未保存下來,金管會認為張伯欣有隱匿。陳允進則因為自行主張對特定人辦理35萬元退費,而依規定懲處。

在張伯欣遭停職的半年內,金管會表示,代理董事長由董事會推舉其他常董代理,並報經金管會同意。如這段期間內張伯欣沒有其他涉及犯罪事證,則半年後可復職。

另外,金管會也分析台開今年在4月20日到5月10日的走勢,漲幅達131.66%,而其中有8天的漲幅太大,證交所列為警示股,這8天分別為4月26、27、28日及5月4、5、8、9、10日等8天。不過,是否有涉及內線交易,金管會說,由檢調判斷。

彰銀:接獲公文再討論因應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二十五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晚決議,彰化銀行因台開信託售股案有所缺失,將停止彰銀董事長張伯欣執行董事職務半年,彰銀表示,這項處分是否妥適,以及行方的因應措施,將待接獲金管會正式公文後,提常務董事會討論。

此外,金管會並要求彰銀董事會對總經理陳辰昭及前資金營運處處長陳允進依規定懲處。

彰銀常董名單除張伯欣外,尚包括台新金控代表人王文猷、吳澄清及林國楷,其中王文猷在去年11 月彰銀改選董監事期間,曾傳出為總經理熱門人選,加上財政部常董代表林增吉日前請辭,若由目前的常董陣容,業界人士推估,由王文猷暫代董事長職務的可能性較高。

王文猷之前在台新金曾兼任台新票券監察人、台新金監察人、台新銀行董事和台証證券董事等職務,為了專心擔任彰銀常董而宣布辭去上述職位,被外界視為台新金積極介入彰銀董事會運作的關鍵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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