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纏訟 台視主播告贏壹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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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南谷台北報導

前台視主播劉佳佳4年前遭壹週刊報導形容她是「搶人老公」,她控告壹週刊娛樂組前副總編輯孫淑娟(現改名孫嘉騏 )加重誹謗罪的刑事官司,昨天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孫淑娟被判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劉佳佳認為「這是遲來的正義」,孫淑娟則強調會上訴二審。

壹週刊報導 劉搶人老公

劉佳佳指控,4年多前,孫淑娟擔任壹週刊副總編輯期間,未經查證即指揮記者撰稿並以「台視名主播偷情實錄,劉佳佳搶人老公」等文字標題,引用不實指摘她的電子郵件「偷人丈夫理直氣壯」、「乾柴烈火網路性愛」等,描述劉佳佳和已婚的男友楊玉田有婚外情,且性好口交。

去年11月,劉佳佳曾以誹謗罪向孫淑娟提起「民事」訴訟,當時法官認為壹週刊報導前,已向楊玉田及其家人求證,也依劉佳佳、楊玉田的電子郵件進行報導,而認定壹週刊已合理調查,未有惡意誹謗之故意,遂判劉佳佳敗訴。

被告判刑4個月 得易科罰金

不過,劉佳佳另外控告孫淑娟涉及誹謗罪的「刑事」部份,檢察官已將孫淑娟起訴,昨天,台北地院針對刑事誹謗案宣判,據悉,法官以「壹週刊無法提供錄音帶、錄影帶佐證資料」、「報導引用的電子郵件經刑事局鑑定是偽造的」、「楊玉田提出當時已離婚的文件,證明他和劉佳佳交往時並非有婦之夫」為由,判孫淑娟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劉求償300萬 被告將上訴二審

劉佳佳獲悉勝訴後強調「司法終於還我公道」,她說雖然官司打了4年,也花了300萬元請律師、蒐證,但正義還是站在她這邊,她已請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300萬元;至於孫淑娟則堅稱新聞報導並無錯誤,將再上訴。

劉風波後從商 與新男友感情穩定

風波發生後劉佳佳離開主播圈,近年來從事生化科技相關產業,經營高科技保養品、健康食品,常赴美國、中國、歐洲等地洽公,目前定居美國,有一位交往2年多的美籍男友,感情穩定,是否復出新聞圈?她笑著說:「一切隨緣, 而且做生意挺好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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