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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歲兒公園尿尿 媽媽遭罰款

2006-07-25 11:4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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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5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荷蘭一名婦女因為三歲兒子在公園尿尿,遭警方罰款。這個媽媽帶著三歲兒子到公園,把孩子帶到樹叢後面尿尿,被警察發現,對這個媽媽罰款75歐元,相當3千新台幣。

這位母親聲稱,她跟兒子從公園走過,兒子突然尿急,她只好讓兒子撒尿。但這名警察說,在公園小便也要到公園廁所,不能隨地大小便,很多人在公園裡偷尿尿,被他逮住後,都會編造各種理由,因此他必須對這個媽媽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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