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將取消強姦罪追訴時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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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5日訊】(大紀元記者金沙編譯報導)紐約州的刑事法將要經過一番改動,取消對追究強姦罪的某些限制。

  目前紐約州的強姦案必須在5年之內提出訴訟,否則不予受理。當新法生效後,將沒有時間限制。從報案、逮捕到起訴都是第一級,和謀殺的案件一樣。

  時間的限制是必須的,如果不加限制,檢察官和警察局都必須無盡期的保管犯罪的檔案,有些案件永遠都無法結案。

  雖然謀殺、縱火和綁架的案件都沒有起訴的時間限制,強姦卻從來沒有受到這方面的優待。1960年代後期的婦女自由運動和1970年代的早期集中於婦女遭受的暴力,使得強姦成為優先處理的案件。然而訴訟對於受害婦女極端不利。圍繞強姦的文化和信仰使得立法者、檢察官、警察、法官以及陪審員都相信,受害的婦女一定是同意或者「想要」,強姦案才會發生。

  法律同時規定需要另一名證人或者證據顯示受害人試圖掙脫強姦者。受害人的過去性經歷和名譽都成為法庭對質時的好材料。如果犯下強姦行為的人是受害者的親友, 案件就當做沒有發生。 現在的「約會強姦」是不被提起的,也不會承認一個婦女可能會被她的丈夫強姦,或者一名妓女被一名客人強姦。

  直到 1970年代情勢開始改變,起訴強姦案的成功率上升。可是在紐約,起訴的時間只有案發後的5年。

  布朗米勒(Susan Brownmiller)寫的書「違反我們的意願﹕男人、女人和強姦」,被認為是強姦題材的經典著作。她說,撤消起訴時間的限制應該早在1970年代就完成了。最後由於「全國婦女組織」孜孜不倦的努力遊說,才終於發生。她認為取消追訴權的期限現在更加重要,因為可以鑑定嫌疑人的染色體。用別的方法找不到,現在終於可以用鑑定的方法找到。

  但是刑事辯護律師們不願意看到他們的委託人無盡期的面對逮捕、起訴和判刑的威脅。費志(David Feige)是一名辯護律師,也是「無法防禦」一書的作者。他認為總要有期限才行。 對於一件發生在20到25年以後才追究的案子,他覺得很不對勁。這使得被告很難應付,因為通常的藉口是女方自己願意的。誰記得在甚麼地方,發生甚麼事情。這使得被告幾乎無法提出反駁。

  其它的辯護律師和民間自由意志論者則關心日益增多的染色體樣本和影響,例如案發後許多年才使用染色體為證據,以及侵犯隱私權之類。

  紐約州的起訴期限是全國最短的期限之一。根據2005年的紐約市犯罪資料,由於期限的限制,有 690 件強姦案無法審判。新法的推行,將使受害人終於得到一點公平的對待。(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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