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入境處人員助非法居留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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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5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7月5日報導)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因協助內地人非法在港居留,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四年零五個月。

廉署較早前接獲入境處轉介的投訴,指一名入境處職員涉嫌收受不法集團的利益,以協助個別持雙程證來港人士非法延長在港居留的時間。調查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在零四年十二月至去年四月期間,七名持雙程證進入香港的內地人士,多次與被告魏智強或透過一名中間人與被告接觸,並交付他們的旅行證件。

被告在管制站值班時,為其中五名內地人士的雙程證上蓋上入境/離境印章,偽造他們已離境並其後返回香港的紀錄。

多名內地人士曾向該名中間人支付五十元至一千五百元,以安排被告在他們的旅行證件上蓋印,非法延長他們的居港期。被告於去年四月二十九日在管制站被廉署人員拘捕。

暫委法官沈小民在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罪行性質嚴重,並涉及違反誠信,故此必須判處他即時入獄。法官續稱,被告的行為可能損害政府打擊非法勞工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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