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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店返回取物 全家人被上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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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瑞楨/豐原報導〕坊間常見買賣租賃點交不清衍生的糾紛,但台中縣豐原市卻發生1起罕見個案,蔡姓婦人把租書店頂讓給楊姓女子後,前天與家人及親戚共5人到租書店欲取回私人財產,卻被楊女指控為觸犯毀損等罪嫌的「現行犯」,5人都被戴上手銬移送法辦。

豐原警分局調查,蔡女把位於豐原市的租書店用36萬元頂讓給楊女,並言明只轉讓書架與書籍,7月9日點交時,蔡女沒有把屬於她的冰箱、電腦與桌子搬走,直到前天才與丈夫、2名女兒及蔡姓親戚共5人,到租書店欲取回冰箱等物品。

調查顯示,蔡女曾於事前留字條給租書店工讀生,請工讀生向楊女轉告要搬東西,但工讀生表示他無法做主,蔡女等5人卻於前天上午進入租書店搬走冰箱等物品,楊女則向警方報案。

雙方鬧到豐原派出所,從前天中午協調到深夜破局,楊女怒告蔡女等5人強制罪與毀損罪,還要求警方依「現行犯」逮捕,員警只好將5人上手銬腳鐐留置拘留室一夜,於昨天中午做完筆錄後移送台中地檢署。

楊女向警方表示,她不反對蔡女搬走冰箱等物品,但她希望對方於非營業時間來搬,不料,蔡女一家人卻於營業時間內,未經過她同意即進入店內並剪斷電源,雖然冰箱等物品是蔡女所有,但蔡女等人上述行為影響她做生意。

蔡女等5人則大聲喊冤表示,關閉電源、剪斷電線只是方便搬東西,並不是破壞店面,且楊女遲不同意他們搬東西,還把他們的桌子打洞,他們認為楊女「小題大作」之外,也要控告楊女毀損。

契約要清楚 點交應仔細

〔記者張瑞楨/豐原報導〕買賣租賃糾紛頻傳,律師建議雙方要把握契約清晰、點交詳細,以及處分物品前先經對方同意等3項原則,律師並指蔡女一家人被依現行犯逮捕,雖屬罕見個案,但買賣或租賃雙方互控案例卻比比皆是,把握上述原則才不會惹上官司。

律師陳建良指出,雙方契約要把轉讓租賃標的物寫得一清二楚,點交時更要仔細,雙方還要有「使用權」或「使用空間」的觀念,例如蔡女物品放在楊女租書店內,蔡女不可以任意進入拿取,如果店員提出「退去」請求,蔡女仍進入的話,會觸犯刑法無故侵入住宅罪。

至於蔡女等5人剪斷電線之舉,陳建良表示,這就是欠缺「使用權」觀念引發的爭端,蔡女已把店面頂讓給楊女,就算電線是蔡女架設,蔡女也不能任意剪斷。

房東與房客最容易觸犯無故侵入住宅罪,許多房東於租約到期時,逕自進入租給房客的房屋內,換掉門鎖甚至清除房客的物品,而被控無故侵入住宅罪。

另外,房客於點交搬走之後,再度進入屋內拿東西或者休息,也會觸犯無故侵入住宅罪。

陳建良解釋說,租約到期但沒有點交之前,房屋「使用權」仍屬於房客,房客已點交搬走之後,房東才能進入房屋內清理雜物,如房客刻意拖延點交搬遷,房東也要持契約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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