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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放寬課後照顧人員資格 九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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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十六日電)台灣教育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修正「國民中小學辦理兒童及少年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放寬課後照顧人員資格,具有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學歷,或是社區媽媽,即可擔任課後照顧人員,同時開放以「公辦民營」方式,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新規定將於九月起實施。

為讓學童課後照顧相關法規更貼近現實生活,教育部修正相關規定,讓更多人投入課後照顧的行列;教育部國民教育司長潘文忠指出,現行課後照顧人員資格,限定合格教師、修畢師資培育相關教育專業課程,以及曾任學校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才能擔任。

修正案放寬規定,只要是社區媽媽,或具有大專以上畢業學歷者,都可擔任課後照顧人員。也放寬非合格教師擔任課後照顧人員,所需的專業訓練時程,從三百六十小時減少為一百八十小時,但課後照顧人員每年須接受十小時在職訓練。

至於課後照顧辦理方式,潘文忠說,現行標準限定由學校自辦,或委託立案的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放寬後,學校可以出借場地,以公辦民營方式,提供民間業者(安親班業者除外)辦理這項服務,。

修正案也增列課後照顧應配合家長上班時間,並由家長決定是否自由參加,收費方面,平均每人每月須繳交新台幣一千元;另外,為照顧弱勢學生,低收入戶、外籍配偶子女、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可優先並免費參加這項服務。

根據教育部統計,九十四學年度下學期,共有九百五十所學校開辦課後照顧服務,一共有四千兩百零四班,七萬一千八百二十四名學生參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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