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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高職暫綱實習課程未減 納入校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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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十七日電)教育部今天表示,九十五學年度實施的高職新課程暫行綱要,原來列在部定專業科目的實習課程四十一節到五十七節減為十五到三十節,但另在學生畢業條件明定專業及實習科目至少須修習六十學分以上及格,實習科目至少三十學分,因此,校訂科目必須開設實習學分,實習學分不會減半。

有媒體報導「九十五學年度實施的高職新課程暫行綱要把實習課程減半,使技能特色消失」,教育部技職司下午回應說是媒體誤解,並作前述說明。

技職司主管科長陳俞妏說,原來高職課程標準畢業學分數一百七十二學分,新修高職課程暫行綱要畢業學分數一百六十學分,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得增減,但最低須一百五十學分。

她表示,配合部定專業科目減少,校定科目學分增加為八十二學分到一百零五學分,較原來校定科目四十八到八十學分,增加最多達五十七學分,因此,學生可修學分最多可達一百九十二學分,該修的實習課程一定都可以修習完畢,高職實務操作的特色更能凸顯,有助學生與職場接軌。

教育部強調,學校如以就業導向為發展特色,則專業及實習科目最多可開設一百二十學分,另為培養學生發現問題及解決問題的能力,其中「專題製作」至少需二學分,也可符應未來四技二專入學對技能優異學生採技優甄選的趨勢。

教育部表示,技職教育的特色就是務實致用,九十五學年度職校課程暫行綱要回歸學校本位後,學校有更大的自主空間決定實習課程比例,在考試引導教學的影響下,九十五學年度台灣科技大學試辦招收台科大高職菁英班,重視技藝技能表現優良學生,九十六學年度將試辦技優入學及九十八學年度實施的甄試入學,也都特別強調專業與實習科目及實務技能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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