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簽證法打擊違法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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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6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9月16日報導) 泰國下月一日起實施新簽證法規,批准過境遊客落地簽證每年限續簽兩次,每次逗留最長時間不得逾90天。

移民警察局警長稱,實施新簽證旨在防止一些外國人非法長時間逗留在泰國,破壞社會治安、堵塞利用舊證管理的漏洞在泰國工作、從事非法活動等。

新法規將影響數百名在泰國,合法從事短期英語教學的外國老師。

舊簽證制度,與泰國有落地簽證關係的41個國家和地區的公民,准予30天旅遊簽證,並可續簽兩次。一些外國人利用到泰國鄰國柬埔寨、老撾與馬來西亞便宜的簽證費之利,在獲得落地簽證進入泰國後,乘車到泰鄰國邊境辦理出境證明,當天再返泰國重新獲得過境落地簽證,如此反覆拉長逗留在泰國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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