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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二十七日電)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指出,有關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的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中國地區,將在修法程序完備後,不需再向內政部申請許可,相關措施預估十月下旬實施。
陸委會日前召開委員會議,通過內政部提出的修正草案,將在行政院核定後,對外宣布實施時間。
依照兩岸條例第九條第三項修正規定,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的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中國地區,授權由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擬訂作業要點。
陸委會表示,上述法條經內政部邀集相關機關多次研商,研擬完成「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草案;另外,因這些人員赴對岸將調整無須向內政部申請許可,現行「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也配合修正。
陸委會提醒,在行政院正式宣布實施新規定的時間前,上列法條規範中的公務員進入中國地區,仍應依「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規定,經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後才可前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