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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合併法律依據 行政區劃法草案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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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七日電)內政部部務會議今天通過行政區劃法草案,行政區劃未來不但應以選區劃分為考量因素,也是縣市合併、升格的法律依據,確認各地方政府權力行使、責任歸屬、管轄居民及財政取得的範圍。

內政部指出,行政區劃是為便於施政而劃定的治理範圍,劃定目的是在確認各地方政府權力行使、責任歸屬、管轄居民及財政取得的範圍。

內政部表示,以往台灣地區的行政區劃因沒有法制規範,都是經由行政院院會決議即付諸實施。目前民主法治意識高漲,行政區劃除應尊重民意,並應考量經濟效益、均衡區域發展及維持穩定等原則,同時為建立公平合理行政區劃程序,對於行政區劃的權責機關、應考量的相關因素、調整方式及調整程序等予以法制化,政府決定依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制定行政區劃法草案。

內政部說,這部全文二十二條的行政區劃法草案經下午部務會報通過後,近日送行政院核定,並交由立法院三讀,完成立法程序。

內政部指出,條文重點包括,行政區畫法主要處理縣(市)或直轄市層級的調整,有關鄉(鎮、市、區)的新設、廢止或調整,將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由直轄市、縣(市)另以自治條例定之,不列入行政區劃法規範。

內政部表示,草案並明訂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行政區劃前,應就相關行政區域社會文化、國土環境、財經產業等面向,進行詳盡具體數據分析,並考量相關因素與未來發展方向,研擬具體計畫書表及圖說,也應辦理公民民意調查、舉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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