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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合并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法草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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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七日电)内政部部务会议今天通过行政区划法草案,行政区划未来不但应以选区划分为考量因素,也是县市合并、升格的法律依据,确认各地方政府权力行使、责任归属、管辖居民及财政取得的范围。

内政部指出,行政区划是为便于施政而划定的治理范围,划定目的是在确认各地方政府权力行使、责任归属、管辖居民及财政取得的范围。

内政部表示,以往台湾地区的行政区划因没有法制规范,都是经由行政院院会决议即付诸实施。目前民主法治意识高涨,行政区划除应尊重民意,并应考量经济效益、均衡区域发展及维持稳定等原则,同时为建立公平合理行政区划程序,对于行政区划的权责机关、应考量的相关因素、调整方式及调整程序等予以法制化,政府决定依宪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制定行政区划法草案。

内政部说,这部全文二十二条的行政区划法草案经下午部务会报通过后,近日送行政院核定,并交由立法院三读,完成立法程序。

内政部指出,条文重点包括,行政区画法主要处理县(市)或直辖市层级的调整,有关乡(镇、市、区)的新设、废止或调整,将依照地方制度法规定,由直辖市、县(市)另以自治条例定之,不列入行政区划法规范。

内政部表示,草案并明订主管机关或直辖市、县(市)政府提出行政区划前,应就相关行政区域社会文化、国土环境、财经产业等面向,进行详尽具体数据分析,并考量相关因素与未来发展方向,研拟具体计划书表及图说,也应办理公民民意调查、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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