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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已查扣證物 府方未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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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施曉光、邱燕玲/台北報導〕面對部分人士要求搜索總統府扣押證物,高檢署表示,偵辦國務機要費相關領據等清單,在7月卅1日第二度持函赴總統府時已依法扣押,足足兩大箱,既然應扣押物已取得,就無搜索之必要。檢察官陳瑞仁表示,當時確有執行搜索的心理準備,且備妥聲搜書,但赴總統府後相關證物都順利取得,因此沒有執行搜索。

立院國民黨團昨天表示,陳總統親口證實用他人發票來核銷國務機要費,形同坦承違法,高檢署應立刻搜索總統府玉山官邸,以免證據被湮滅。

高檢署發言人張文政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只要當事人願意提供扣押物,就不需要動用搜索權,檢方赴總統府調閱國務機要費相關領據原本時,並未遭到總統府方面抗拒或阻撓,因此沒有搜索的必要。

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表示,7月卅1日為偵辦國務機要費涉嫌浮報案率三名檢察事務官第二度赴總統府,確實有執行搜索的心理準備,當時並備妥聲搜書,打算一旦遭遇抗拒或阻撓,就逕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執行,不過,當天總統府沒有抗拒或隱匿,檢方扣押證物足足兩大箱,因此並無搜索的必要。

總統府官員昨天也表示,府方已於7月31日把陳水扁自2000年5月就任至今,所有國務機要費的單據、領據及匯款單的原始憑證提供給檢方,並非先前部分媒體指稱府拒絕出示領據。

陳水扁出訪過境關島時,台北傳來消息指檢方已約談過陳總統,專機抵達空軍松山基地後,前來接機的某位總統府官員也立即報告此事,扁裁示說明相關情形,於是總統府公共事務室於昨天凌晨發出新聞稿,證實總統已於8月7日向檢方說明國務機要費案。

同列重要關係人 扁珍已是潛在性的被告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陳水扁總統及夫人吳淑珍為國務機要費涉嫌浮報問題,被檢方同列涉偽造文書案「重要關係人」,創下台灣司法首例。據了解,檢方為避免以證人身分傳訊後改列被告的爭議,才會以「重要關係人」傳訊,並告知可以選任辯護人的權利,因此總統與夫人已是「潛在性的被告」。

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涉嫌浮報弊案,台北地檢署與高檢署查黑中心都接獲民眾檢舉分案調查,目前北檢將全案分「他」字案由支援查黑中心檢察官周士榆偵辦,而高檢署則分「查」字案由陳瑞仁檢察官著手調查。

據了解,檢方認為,「重要關係人」即非純正的證人,但為避免當事人在沒有正式列被告前,供述證詞與證據會被挑戰,才會以「重要關係人」傳訊,而陳水扁與夫人在本案裏同列「重要關係人」是因為相關案情事證顯示,兩人已是「潛在性的被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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