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移民問答(352) K-1/K-2 未等到I-485面試﹐只能離境

2006-09-08 05:5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0

【大紀元9月8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三百五十二﹕我持K-1簽證入境,并在90天內結婚同時申請了I-485調整身份。如果I-485批准前离婚,那么I-485申請中止。如果繼續留在這里合法嗎?如果和別人結婚可以再次申請I-485嗎?

解答﹕如果批准前離婚你什麼也得不到﹐你必須要離開美國。如果你同另一個美國公民結婚﹐你不能申請I-485﹐美國公民只能申請I-130﹐等I-130批准後﹐你必須回中國申請移民簽証。一旦你離了婚﹐你要馬上離境美國避免累積非法逗留時間。你不能在美國逗留你身份的失效期後6個月。K-2 也是一樣。


大紀元首發,轉載請注明大紀元


(http://www.dajiyuan.com)

標籤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