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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緝無法助遣返王又曾? 台政院:推託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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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7日報導】(大紀元綜合報導)力霸集團在大陸有投資事業和資金往來,我方正尋求對岸提供司法協助,但中共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昨天表示,這個要求不適宜;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表示,台灣許多重大經濟犯罪,債留台灣,錢進中國,消遙法外,這種現象中國方面一定要負起相當責任,若說因未發布通緝,就無法協助遣返,這種說法只是「推託之詞」。

據中央社報導,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昨天上午表示,報載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13日離開中國大陸赴美,台灣發布通緝時間是15日,王又曾被台灣通緝前已離開,這樣的話,「何來遣返之說」?

鄭文燦昨天中午受訪時表示,王又曾未離開中國之前,海基會就正式發函對岸的海協會,要求遣返王又曾,按照台灣法律,案子已在偵辦中,不代表發布通緝才能遣返。

他強調,對於過去到現在台灣的重大經濟犯罪,中國大陸是否有縱容嫌疑?這個其實可以徹底檢討,要坦誠面對問題。

鄭文燦說,在台灣的認知中,確實有許多重大經濟犯罪債留台灣,錢進中國,消遙法外,這種現象中方一定要負起相當責任,現在說因為未發布通緝,無法協助遣返,這種說法只是推託之詞。

對於力霸案的調查問題,國台辦新聞局副局長兼發言人楊毅否認陸委會曾與國台辦聯繫。他表示,「據我了解,國務院台辦沒有人接到過你(提問記者)所說的這些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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