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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數理語文等學術資優鑑定改為入學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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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十九日電)教育部今天宣佈,依據新修規定,高中資賦優異鑑定將更嚴格,除了藝術類可先鑑定再報名甄選入學,其他學術性向資優鑑定都必須先以一般入學方式升學高中後,再由學區所屬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鑑定,確定資優後,再安置到資優班。

也就是說,去年建中、北一女等許多高中可透過甄選入學招生並在第二階段甄試辦理小聯考的數理資優班與語文資優班,今年九十六學年度招生都須先採取一般入學方式招生,入學後再辦理鑑定,鑑定為資優,才進行安置。

至於想就讀九十六學年度高中藝術才能資優班的學生,須在六月十二日、十三日高中甄選入學前辦理鑑定通過才可報名。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副主任黃新發表示,為依法行政及落實資優教育,去年五月修訂「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部分條文,明定資優學生安置前,須先經多元、多階段的評量方式鑑定,才可提供適性安置。

因此,高中學術性向資賦優異鑑定應於學生入學後,依特殊教育法規定的資優學生鑑定程序與方法辦理鑑定,再給予適當教學與輔導,高中藝術才能性向學生則須先鑑定為資優才可報名甄選入學。

教育部中辦主管科長蔡志明指出,依照前述規定,高中適性安置方式有三種,包括集中式資優班、分散式資優方案、縮短修業年限一年,學術資優須二十人成班,否則採社團或課後指導等分散式資優方案,例如高雄市就沒有集中輔導的學術性向資優班。

至於資優學生鑑定,依照規定,應以標準化評量工具,採多元及多階段的評量方式,並應依觀察、推荐、初選、複選及綜合研判的程序辦理,各區承辦施測的高中應提報複選通過學生送各當地縣市政府鑑輔會綜合研判。

這些高中資優教育鑑定安置的新規定,教育部將在國立教育廣播電台宣導,並印製宣導手冊,函送各縣市政府及國中,並從二十二日起陸續在全台十八區辦理宣導說明會,第一場是二十二日上午十時在桃園國立陽明高中辦理,最後一場是三十日上午十時在國立台南女中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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