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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修正物理治療師法 強制六年換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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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家俊台北九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物理治療師法部分條文,規範物理治療師每六年接受一定時數再教育後換照,相關科系畢業生及實習生須在六個月內取得執照否則不准執業,並准許外國人經考試核可執業等。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集委員、國民黨籍立委楊麗環(桃園縣)說,修法有四項特點:一是加強職業訓練,強制六年換證照,避免非法者執業;二、過去實習給五年時限已不合時宜,減為實習半年內立刻取得證照;三、廢除省公會;四、因應世界貿易組織(WTO),准許外國人士在台執業。

修正條文通過後,未來相關科系實習生、取得畢業證書起六個月內的畢業生,雖未取得證照,仍可在各科專業指導下執業,但超過半年若未取得執照則不得執業,違法者處罰緩,甚至廢止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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