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訪——蹉跎著的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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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9日訊】法國作家貢斯當在《古代人的自由與現代人的自由》一書裡曾經這樣說過:每當我在一個國家看到一位公民被任意監禁,卻看不到人們及時懲罰這種違犯程序的行為時,我們會說:也許這個民族希望自由,也許它應該得到自由,但是它們對自由的要素卻茫然無知……。

金庸先生在給南方都市報提詞也曾經這樣說過:社會總是需要有一種正義的聲音存在,所謂的俠義精神。所以我在想,他們應該是在強調——一個國家為維護社會公俗良序,國民應具備一份最起碼的社會責任及義務的意識吧!因為當一個人被證明無罪卻又遭到若難時,任何有識之士都有充分的理由認為自己受到了威脅——因為安全感被破壞了嗎?

勞動教養不屬於非法剝奪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為,勞動教養是對被勞動教養的人實行強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種措施,也是對他們安置就業的一種辦法,所以勞動教養也不是國家行政賠償的範圍……。2005年8月18日,這是深圳市中院作出的《(2005)深中法行終字第204號》行政終審判決。這是一個見義勇為,退伍軍人遭迫害的故事。

2000年7月份,我見義勇為,舉報並協助廣東深圳市警方破獲一起500萬元綁架案後,警匪勾結,綁匪無罪全部逍遙法外,我卻被以綁架預備的罪名勞教一年——這是鐵的事實。

多年來,我不斷訴求,無數次的上訪,三次行政複查,七家法院九次訴訟,歷經五年,其中多次被深圳警方毆打、關押、被綁匪追殺威脅人身安全,被警方毀容致殘……。

2005年8月18日,深圳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勞教確認公安違法,確認我無任何形式的綁架預備,參預行為,但法院同時也認為:勞教是安置我就業,不是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所以依法也不是行政賠償範圍……,因此駁回我要求賠償、安置、恢復名譽,追究問責當事人的一系列訴求。

勞教是安置就業,那麼在勞教期間的勞動是否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管轄範圍?在勞教期間沒有任何人身自由,一天勞動至少15小時至多達17小時,且基本無休息日,一個月發10元工資,這又作何解釋?在用盡了當地行政,司法資源後,合法權益仍得不到救濟的情況下,帶著這個疑問,我於2005年9月18 日來到北京上訪,寒暑易節,現一直滯留於北京兩年多了,其中多次被毆打、截留,四次被北京警方拘留合計共34天,無實質的處理意向,起初深圳說歸屬管理叫我找湖南、湖南說要解決實際問題要找深圳,中央說北京不直接處理問題,北京警察說你們當地發生的事,跟我們沒關係,我們沒招惹你,敢在我們的地盤上喊冤,給我們添麻煩,我們就收拾你……。因此四次被拘留合計34天。

2006年3月11日全國兩會期間,我在南站上訪村被抓後,送至馬家樓,被湖南警方將我按在地上捆綁蒙面送到火車站後,在火車上警察指使在北京僱的社會流氓。將我按在地上,身體成反弓形,肚皮著地,雙手反過來和雙腳綁在一起後,將我扔在火車兩箱相接處地板上押回湖南,說這是中央的命令,不押我回去,他們交不了差。

4月22日,湖南方面派出工作組在北京找到我,說我的問題已引起了中央有關領導、有關部門的重視,湖南省省政法委也已和廣東省政法委溝通過,希望我能回湖南省給予配合,湖南方面請出法律方面專家把我的案情弄清楚後,找出有利於我的因素,然後由省政法委副書記帶隊,益陽市政法委書記賀鑫,南縣政法委書記周放鑫等一同前往廣東,協商、協調解決我的問題。

4月28日我隨湖南政府工作人員返回湖南南縣,29日縣政法委周書記接談了我,明確了三點:1、此次湖南省省、市、縣、鎮、村五級政府出面到廣東協商幫我解決問題,爭取我最大合法權益,不管廣東賠償或者說補償我多少錢,湖南方不要我分文;2、此次前去廣東的一切費用由南縣財政支付,不用我承擔分毫;3、決對保障我的人身安全。在湖南方面成立工作組作了一些前期準備工作後,於5月22日,由省政法委副書記帶隊,市、縣、鎮政法委一把手及我共24人分批抵達廣東,深圳,23日、24日湖南方兩次約談深圳方無果,25日下午4點,湖南方工作人員通知我說,縣政法委周書記正在和深圳方面開座談會叫我到場,4:40 我到達深圳市蓮花路天平大廈26層會議室外,5:40分左右我進入會場;會議由深圳市政法委執法監督處處長溫國誌主持,會議中深圳方拒絕我根據深圳案例計算出來的賠償額及可再商量的訴求,他們要求再審,要求我予配合,我以法院信譽太低——勞教是安置就業這種低劣的判決書都能作出來,根本就不會採納我提供的案例依據來賠償,其結果無法預測為由予以拒絕。會議無實質進展。6:30分溫提出散會,起身要走,周書記勸住後,轉身對我講:把這些人召集起來開這個會真的很不容易,今天星期五,等到星期一又要兩天,我已出來好幾天了,家裏還有很多事等我處理,希望溫處能再給點時間,爭取今天能有一個初步的意向。溫講(原話就這樣):瞎胡鬧,都快七點了,我還從來沒開過這麼長時間的會議,要開你們自己開,我走了——離席走了人,周書記陪著笑臉追出去懇求也無果,後幾個人又追到溫的辦公室,溫已不知去向,5月28日我們分批全部返回湖南。南縣要求我再等兩三個月,他們再作一些努力。

2007年8月24日,滯留兩年後,第一次在北京見到了深圳所謂的政府官員——福田分局的幾位警官,他們向我表達了,是受領導委託來接我回深圳解決我的問題,我對他們的誠意表示懷疑,提出幾點看法:1、這個案子涉及法院、勞教委、福田分局。我想這需要市政法委協調才能辦好的事,單福田分局出面是否能處理好;2、前段湖南這麼多高規格的領導赴深協調,深圳的態度基本是避而不談實質意向,置之不理,不予協談我的訴求,我不相信深圳這次會多麼的有誠意尊重我的意願;3、我提出賠償、安置、恢復名譽、追究問責的訴求,要求深圳能拿出個初步的意向。他們提出,不回深圳談,怎麼知道問題沒有解決的可能,這次肯定會給我賠償,幾個來回後,我同意回深圳協談,但提出了兩點要求;1、要求深圳有關領導和我通一次電話,明確保證我的人身安全;2、我多年上訪,負債纍纍,養母 78歲了,多有病痛。我要求深圳先拿三萬元錢給我,以後在賠償額中扣去。讓我償還一些急還的債務,及幫老娘解決一些生活所需,答應這兩個問題;不管其是否有誠意,還是又去騙我,我都同意回深圳協調解決。他們經請示深圳方領導後,對方給予了拒絕……

對方意圖很明顯,就是十七大前把我關起來吧!這種案例都得不到處理,八年了……就這樣蹉跎著歲月,損耗著青春,我一歲喪母, 去日苦多,今年三十四了,仍沒成家立業,此去青春無多路。匈奴未滅(指上訪問題)何以家為。

以法治國,以人為本,和諧社會……嘿!嘿!都它媽見鬼去吧。

情郁之中,必將發之於外!!!

深圳維權者(退伍軍人):蔡光武

附﹕新唐人電視台《百姓話壇》節目中關于蔡光武的節目
http://www.ntdtv.com/xtr/b5/2007/11/03/a_67079.html

2007年7月15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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