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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生三號喋血案 高院更二審主嫌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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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二日電)發生在2002年五月間的「福生三號」漁船海上喋血案,船長及輪機長自北韓走私毒品及槍枝返台途中,被「黑吃黑」槍殺棄屍於海中。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近期宣判,除主謀楊國傳仍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同夥戴志明、李昱穎也因販毒,分別被判死刑、無期徒刑。

高院近期判決指出,綽號「豆奶」的楊國傳2002年三月中旬,得知綽號「林董」的林金興打算自北韓走私槍毒入境台灣。因而邀戴志明加入運毒,安排船舶在台灣北部海域轉運,私下密謀「黑吃黑」殺掉船員,放火燒船劫毒。

楊國傳透過管道,僱請謝金郎、謝進聰駕駛「福生三號」漁船前往台灣北部海域接駁毒品。之後由楊國傳將槍械交給戴志明,接駁兩名中國殺手到棉花嶼海域,登船殺害謝金郎兩人後棄屍大海,全案因被害船員屍體被其他漁船撈起而曝光。

高院更二審以楊國傳、戴志明連續販賣、運輸第一級毒品,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李昱穎共同連續販毒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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