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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署將在全台舉辦研發替代役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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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六日電)研發替代役制度將在明年實施,內政部役政署為了協助在學碩、博士生瞭解新制,將自下週起在全台舉辦五場說明會,介紹研發替代役役期、權益等與役男切身相關事項。

役政署表示,台北場次的說明會十月十二日在台灣大學學生活動中心、桃園場次十八日在中央大學、台中場次二十三日在中興大學、台南場次二十九日在成功大學、最後一場高雄場次三十日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活動詳細資訊可上http://rdss.nca.gov.tw查詢。

役政署指出,現行服役方式相當多元,包括一般替代役、研發替代役、預備軍官士官役與士兵役等,可供役男選擇。研發替代役將自九十七年度開始實施,是考量法源完整性、兵役公平性及待遇合理性作出的修正兵役方案,改進國防工業訓儲制度,在保有現行制度優點前提下,精進轉型為研發替代役,維持台灣科技產業競爭力。

役政署說,申請資格方面,只要是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具備常備役體位役男、替代役甲等體位役男或海外留學生具有履行兵役義務等條件之一,就可報名甄選服研發替代役,「不限理、工、醫、農學科」。就算是文法商學科,只要符合具員額核配資格用人單位研發營運計畫書所提的研發專長需求及資格,就可以參加甄選。另外,役男報名研發替代役「不需具備預官、預士資格」。

至於役男關心的役期問題,役政署表示,依據行政院核定,義務役常備兵役期為一年兩個月時,研發替代役役期為三年三個月;義務役常備兵役期為一年時,研發替代役役期為三年。

役政署指出,服役階段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約四週)是接受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薪資比照二等兵為五千八百九十元;第二階段(約十一個月)是自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滿,分發用人單位之日起,至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止,薪資比照預備軍官、士官,博士者約為兩萬三千四百三十元、碩士者約一萬八千五百二十元;第三階段(約兩年)是自服滿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起,到所定役期期滿之日止,薪資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採計為用人單位工作年資。

役政署表示,服役雖是義務,但可有不同選擇方式;研發替代役役期雖較長,但薪水比一般兵高,還可先到職場卡位,在進入就業市場大不易的現在,值得符合資格的役男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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